2026 广东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复核:窗口已结束,直通车仍需审计报告
**截至 2026 年 9 月 8 日,本通知的企业申报窗口和地市上报期限均已结束。**广东省工信厅 6 月 22 日发布的年度通知针对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和复核;企业应核对审核结果,不能把它作为仍可提交的新入口。
评价与复核,先分清对象
新申请面向广东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及评价标准的企业;复核面向 2023 年第一至第三批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还须满足经营异常、严重失信及近三年重大事故等方面的排除条件。这里的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不能与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混用。
企业通过工信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填自评表,按附件顺序将佐证 PDF 打包上传。
| 节点 | 通知安排 |
|---|---|
| 企业申报 | 7 月 1 日至 7 月 31 日,已结束 |
| 地市审核 | 核实材料,符合条件名单公示 5 天 |
| 地市上报 | 8 月 31 日前,已结束 |
| 深圳 | 自行组织评价和复核,结果报省厅备案 |
深圳企业应核对本市安排;这份省级通知未设置后续补报窗口。
直通车不等于免交财务材料
评分路径要求总分达到 60 分,创新能力至少 20 分,成长性、专业化各至少 15 分;也可按科技奖励、有效期内相关荣誉、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或股权融资等直通车条件提供证明。
**附件 5 仍要求直通车企业提交 2025 年审计报告,并在财政部注册会计师统一监管平台备案。**两条路径都要准备盖章签字的自评表、营业执照和 2025 年 12 月社保缴费人数证明;按合并报表申报的,还需母公司及合并子公司的社保证明。
非直通车路径则需 2024、2025 年审计报告;未体现主营业务收入的,补事务所专项说明。此外还要有效知识产权证书及 500 字以内的主导产品领域说明。转让未满一年的知识产权不纳入,实用新型、外观设计还涉及授权后维持年限要求,应逐项对照附件 4。
已提交企业宜留存平台材料、审计备案及公示记录,按属地要求处理核实事项;尚未提交的,向主管部门确认后续安排,勿将地市上报期限理解为企业补报期限。
政策原文与全部附件
- 省工信厅通知正文(网页,未附独立正文文件)
- 附件 1:2026 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汇总表(XLSX)
- 附件 2:2026 年到期复核创新型中小企业汇总表(XLSX)
- 附件 3: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DOCX)
- 附件 4:知识产权指标说明(DOCX)
- 附件 5:满足直通车条件企业佐证材料清单(DOCX)
- 附件 6:不满足直通车条件企业佐证材料清单(DOCX)
政策以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官方发布为准。属地审核、深圳单独组织及后续安排,请以对应主管部门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