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 2026 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6-25 截止、专精特新升级免复核
5 月 16 日,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布《关于组织开展 2026 年度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复核)工作的通知》(苏工信中小〔2026〕124 号,下称”124 号文”,5 月 18 日上网),今年江苏创新型中小企业的评价与复核工作正式启动。
124 号文最值得抓住的一句话不在文首,而藏在第二部分(二):“2023 年公告的创新型中小企业(已成为效期内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或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无需复核,创新型中小企业称号有效期自动延长三年)“——这是 2024、2025 两次同口径通知里都没有写过的豁免条款,直接把江苏目前累计约 5 万家创新型企业里已经升级为专精特新/小巨人的那一批,从今年的复核压力里整体移除。
第二条值得注意的是时间窗口:企业线上填报截止 6 月 25 日 24:00、市级汇总报送 7 月 20 日前——比 2025 年同口径文(苏工信中小〔2025〕131 号) 的”5 月 23 日审核 + 5 月 30 日上报”上报截止延后 51 天,企业填报截止延后 33 天。给企业留出超过一个月的准备时间,也意味着 5 月底 6 月初还在赶专精特新 / 小巨人材料的咨询机构,可以把创新型的工期排到 6 月下旬。
一图看懂 124 号文
| 维度 | 内容 |
|---|---|
| 文号 | 苏工信中小〔2026〕124 号 |
| 签发日期 | 2026-05-16 |
| 上网日期 | 2026-05-18 |
| 发布单位 |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中小企业局 |
| 上位依据 | 工信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办法》(工信部企业〔2026〕2 号) |
| 评价标准 | 仍按 《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63 号) 附件 1 口径 |
| 评价对象 | 2026 年首次参评的企业 |
| 复核对象 | 2023 年公告的创新型中小企业 |
| 复核豁免 | 已成效期内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 小巨人的 → 免复核,称号自动延长三年 |
| 申报平台 | 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zjtx.miit.gov.cn) |
| 企业线上填报截止 | 2026-06-25 24:00 |
| 市级公示后行文上报截止 | 2026-07-20 前 |
| 年度信息更新截止 | 每年 5-31 前(首次不更新重点监测、累计两次不更新取消) |
| 公告有效期 | 3 年 |
| 申报材料形式 | 线上提交,无需纸质材料 |
| 省厅咨询 | 025-69652749 |
三年节奏对比:2024 → 2025 → 2026 窗口持续拉长
把江苏省工信厅过去三年的同口径通知节奏排在一起,2026 年的窗口宽松度肉眼可见:
| 节点 | 2024(2024 通知) | 2025(苏工信中小〔2025〕131 号) | 2026(苏工信中小〔2026〕124 号) |
|---|---|---|---|
| 通知发布 | 2024-03-09 / 11 | 2025-05-12 | 2026-05-16 / 18 |
| 企业线上填报截止 | 4 月中下旬 | 5 月 23 日前 | 6 月 25 日 24:00 |
| 市级行文上报 | 4 月 30 日前 | 5 月 30 日前 | 7 月 20 日前 |
| 发布到上报全长 | ~ 50 天 | ~ 18 天 | ~ 63 天 |
| 复核豁免条款 | 无 | 无(公开版本可查范围内) | 首次明确写入 |
| 上位依据 | 2022 暂行办法 | 2022 暂行办法 | 2026 新办法(评价标准仍按 2022) |
两个判断:
- 2026 是新办法生效后的第一年——工信部企业〔2026〕2 号 4 月 1 日起施行,江苏的省级通知一直等到 5 月 16 日才发,比 2024 年晚了两个月,比 2025 年晚了 4 天。原因是省厅要在新办法和老评价标准之间打通过渡条款,包括”复核豁免”这一条。
- 窗口拉长不等于压力减小——2024 年是 50 天窗口、上报口径松;2025 年压到 18 天,今年又拉到 63 天,是省厅有意把”评价 + 复核”两条线在同一窗口里跑完,让咨询机构把这一仗和 6-25 前的小巨人收口、6-08 江苏 99 号文报送错开排程。
复核豁免:2023 年批次专精特新 / 小巨人自动延长三年
124 号文第二部分(二)的复核对象写法,比 2025 年口径多了一组括号:
复核对象:2023 年公告的创新型中小企业(已成为效期内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或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无需复核,创新型中小企业称号有效期自动延长三年)。
为什么这一条值得单拎出来讲?
第一,受益面足够大。2023 年江苏公告的创新型中小企业数量在万家量级,按目前江苏专精特新存量约 1.4 万家、小巨人存量超 3000 家粗算,这批 2023 年公告的创新型里相当比例已经升级为更高一档。这批企业过去要在 2026 年走一次”创新型复核”——现在直接免做。
第二,逻辑上是去重。专精特新 / 小巨人的认定与复核流程本身就把创新型那套指标全量重新过了一遍。如果再让企业在 6 月 25 日前同时跑专精特新和创新型两套自评表,是纯粹的重复劳动。新条款相当于”上层身份覆盖下层身份”——口径精简、不增成本。
第三,“自动延长三年”的起点要算准。2023 年公告的创新型有效期原本是 2023 → 2026,现在自动延长到 2029。延长期间仍要按每年 5 月 31 日做信息更新——这条不豁免,只豁免复核动作。
对企业 / 咨询机构的实操判断:
- 2023 年公告的创新型企业——先查”是否在效期内专精特新 / 小巨人”,是 → 今年不报;否 → 6 月 25 日前完成复核线上填报
- 2024、2025 年公告的创新型企业——不在今年复核范围,按每年 5-31 信息更新即可
- 从未申报过的企业——按”评价对象”走,6 月 25 日前在培育平台”去申报”模块自评
124 号文为什么不用 2026 新办法的标准?
124 号文第一部分(三)原文:
申报企业应满足《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63 号)规定创新型中小企业的申报条件和标准(附件 1)。
注意这一条引用的是 2022 暂行办法,不是 2026 新办法。江苏在通知开头明确”根据工信部企业〔2026〕2 号”,但具体评价标准条款仍走 2022 老版本。
这不是矛盾。把工信部口径拆开看:
- 2026 新办法主要收紧的是专精特新 / 小巨人两档:50 分 / 60 分质量评价、5000 万营收、1200 万研发、I 类知识产权 4 项等硬门槛
- 创新型的 60 分及格线 + 子项 20/15/15 + 四条直通车,2022 → 2026 沿用未变
所以 124 号文做了”框架引 2026、标准引 2022”的拼接——这是过渡年常见的写法。咨询机构在和客户解释时,务必区分清楚”小巨人新办法”和”创新型仍走旧办法”,不要混用。具体小巨人 / 专精特新口径对比见 2026 vs 2025 专精特新”小巨人”。
创新型评价标准:100 分细则 + 4 条直通车
附件 1 的评价标准是创新型这一档的核心。先看公告条件:
评价得分达到 60 分以上(其中创新能力指标得分不低于 20 分、成长性指标及专业化指标得分均不低于 15 分),或满足下列直通车条件之一:
- 近三年内获得过国家级、省级科技奖励
- 获得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等荣誉(均为有效期内)
- 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
- 近三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500 万元以上
即”评分 60 分以上 + 三档子项不低于 20/15/15”和”直通车四选一”是并列关系——任一满足即可公告。
100 分指标全表
| 类别 | 指标 | 分值 | 档位 |
|---|---|---|---|
| 创新能力(40) | 主导产品相关有效知识产权数量 | 20 | I 类高价值 1+ 20 / 自主研发 I 类 1+ 15 / I 类 1+ 10 / II 类 1+ 5 |
| 上年度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 | 20 | ≥5% 20 / 3-5% 15 / 2-3% 10 / 1-2% 5 / <1% 0 | |
| 成长性(30) | 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 | 20 | ≥15% 20 / 10-15% 15 / 5-10% 10 / 0-5% 5 / <0% 0 |
| 上年度资产负债率 | 10 | <55% 10 / 55-75% 5 / >75% 0 | |
| 专业化(30) | 主导产品所属领域 | 10 | 战略性新兴产业 10 / 其他 5 |
| 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总额比 | 20 | ≥70% 20 / 60-70% 15 / 55-60% 10 / 50-55% 5 / <50% 0 |
几条容易被忽略的细节:
- I 类知识产权口径:包括发明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和小巨人新办法口径一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是 II 类,权重显著低
- 研发费用走审计报告:附件 2 明确要 2024、2025 两个年度的赋码电子审计报告,且必须能够独立体现”研发费用支出、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占比、资产负债率”四项——口径与小巨人申报一致,会计师事务所要在出报告时就锁定
- 资产负债率超 75% 直接 0 分——但只是子项扣分,不一票否决,配合其他高分项仍能过 60 分
- 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国家统计局《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为准,覆盖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材料、生物、新能源汽车、新能源、节能环保、数字创意、相关服务业九大类——大部分制造业 / 数字技术企业能落进 10 分档
4 条直通车,省去 60 分自评
附件 1 把直通车放在公告条件并列项里——一旦满足,60 分自评可以不跑。直通车在江苏的实际命中率比想象中高:
| 直通车条件 | 江苏命中典型场景 |
|---|---|
| 近三年获国家级、省级科技奖励 | 江苏省科学技术奖(年度 200+ 项)、中国专利奖、各级行业协会评的国家级奖项 |
| 高新技术企业 / 国家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 / 国家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 / 国家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均为有效期内) | 高企存量约 5.7 万家——江苏高企数量全国第一,是命中率最高的一条;详见 2026 江苏高企认定通知 |
| 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 | 国家 / 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制造业创新中心——以江苏省工信厅、科技厅、发改委等省级主管部门历年公告名单为准 |
| 近三年新增股权融资合格机构投资者实缴 ≥500 万元,出让股权 ≤30% | 早期 / 成长期被苏南创投投过一轮的硬科技企业基本都命中——附件 2 要求银行到账凭证 + 股权出让比例证明 |
走直通车的企业,附件 2 第一类佐证只需要 4 份文件:自评表 + 营业执照 + 真实性承诺书 + 直通车证明材料(四选一)。不必准备审计报告——这是相对于走 60 分自评路线最大的成本节省(一份赋码审计报告 1.5–3 万)。
佐证材料清单:直通车 4 份 / 非直通车 5 份
附件 2 把申报企业按是否走直通车分两套清单,全部以单个压缩包形式上传到培育平台,无需纸质材料。
走直通车(4 份)
1. 《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扫描件(在培育平台下载打印,数据须与平台一致,
法定代表人签字 + 封面加盖公章)
2.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 真实性承诺书
4. 直通车证明材料(四选一):
- 近三年国家级 / 省级科技奖励证书复印件(更名企业附更名材料)
- 有效期内高企 / 技术创新示范 / IP 优势 / IP 示范企业等佐证
- 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佐证
- 近三年股权融资 500 万+ 佐证(合格机构投资者证明 + 银行到账凭证 + 股权出让 ≤30% 证明)
走 60 分自评(5 份)
1. 《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扫描件(同上)
2.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 真实性承诺书
4. 2024、2025 年度审计报告(须赋码,能够体现研发费用支出、主营业务收入、
主营业务收入占比、资产负债率四项)
5. 与企业主导产品相关的有效知识产权佐证材料(不包含转让未满 1 年的)
两点提醒:
- 赋码审计报告——同小巨人申报,必须是在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acc.mof.gov.cn)报备后的赋码电子原件。小所未赋码 → 报告作废,5-6 月还在拖延的客户务必催事务所确认
- 知识产权转让未满 1 年的不算——避免临门突击”买专利冲分”。复核企业的存量专利不受影响,但 2026 年新转入的专利要在 6-25 前满 12 个月才能用
三年有效期 + 年度更新机制
124 号文第三部分(三)原文:
经公告的创新型中小企业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内的创新型中小企业应在每年 5 月 31 日前通过培育平台更新企业信息。在同一有效期内,对首次未进行更新的企业,重点监测;对累积达两次未更新的企业,取消认定。
这条不是新规——2022 暂行办法已有,2026 新办法继承——但在 124 号文里单列一段,可见省厅今年要对动态管理动真格。
执行上对企业 / 咨询机构有三个影响:
- 5-31 是每年的硬截止——和 6-25 的当年评价 / 复核截止错开 25 天,两件事不能合并。已认定企业的 5-31 信息更新动作要在 5 月份独立完成
- 首次不更新 → 重点监测——监测期间会被工信厅纳入”问题清单”,影响后续专精特新 / 小巨人申报推荐
- 累计两次不更新 → 直接取消认定——三年有效期内一共三次年度更新机会,错过两次就摘牌。复核免做 ≠ 信息更新免做
99 号文里写过一条”5 月 25 日前提交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或复核申请的企业无需信息更新”——但那是针对小巨人申请人的豁免,124 号文里没有为创新型设置类似口径。意味着即便企业同时跑小巨人申请,创新型这条线的 5-31 信息更新动作仍要单独完成。
13 设区市工信局咨询电话
| 设区市 | 工信局电话 | 设区市 | 工信局电话 |
|---|---|---|---|
| 南京市 | 025-68788820 | 盐城市 | 0515-86660566 |
| 无锡市 | 0510-81821688 | 扬州市 | 0514-87874488 |
| 徐州市 | 0516-83861958 | 镇江市 | 0511-85023977 |
| 常州市 | 0519-85681230 | 泰州市 | 0523-86839267 |
| 苏州市 | 0512-68616210 | 宿迁市 | 0527-84338553 |
| 南通市 | 0513-85216363 | 省工信厅 | 025-69652749 |
| 连云港市 | 0518-85825275 | ||
| 淮安市 | 0517-83750652 |
苏州市电话注意分流:124 号文给的是 0512-68616210(创新型 / 中小企业服务条线),与小巨人 99 号文里的 0512-65117581(小巨人专线)是两条不同的接听线——咨询创新型走前一个号,咨询小巨人走后一个号。
常见问答
Q:我们企业 2023 年公告了创新型,2024 年又通过了省级专精特新,今年要不要复核?
不需要。124 号文第二部分(二)明确”已成为效期内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或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无需复核”——你的创新型有效期自动从 2026 延长到 2029。但 5-31 前的年度信息更新仍要做。
Q:6 月 25 日 24:00 之后还能补报吗?
不能。培育平台到点关闭”去申报”和”去复核”模块。市级 6-25 至 7-20 期间是审核 + 公示 + 行文上报,不是企业补报窗口。
Q:今年 2024 / 2025 年公告的创新型要做什么?
走年度信息更新即可——每年 5-31 前在培育平台更新数据。不在今年评价 / 复核范围内。
Q:直通车里”高新技术企业”必须是国家级吗?
对。附件 1 的直通车第(2)项写的是”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其中后三个明确”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指国家高企(由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三部委联合认定,“省级高企”不是独立称号)。江苏 2026 年高企认定见 苏高企协办〔2026〕2 号。
Q:去年我们走的是 60 分自评通过的,今年复核还要再交一次审计报告吗?
要。附件 2 第二类佐证明确”2024、2025 年度审计报告”——复核走最近两年的赋码报告,去年的报告不能复用。除非复核期间已升级为专精特新 / 小巨人 → 免复核。
Q:自评表里某一项数据填错了,企业自己改 vs 等市里退回改,哪个划算?
6-25 之前自己改——线上系统在 6-25 关闭前可以反复保存修改,但首次正式提交后的”系统得分”会被工信部门作为审核基线。建议在 6-25 临门一次性提交确认版本,前期都走”保存草稿”。市级 6-25 之后退回改的代价是”补充说明附在推荐材料里”,不能以企业名义重报。
Q:复核免做的企业是否需要主动到平台勾选什么?
124 号文未明确要求企业操作。按往年实践,省厅会基于专精特新 / 小巨人有效期数据自动延期,企业不必到培育平台”去复核”模块操作——但建议在 7 月底之前到平台确认”创新型中小企业称号”显示的有效期已延长至 2029。
政策原文与附件下载
124 号文配套 2 份附件,建议直接从省工信厅官网原始链接下载,不要使用任何第三方转载源:
- 《关于组织开展 2026 年度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复核)工作的通知》(苏工信中小〔2026〕124 号) — 省工信厅原文页
- 附件 1: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DOCX)
- 附件 2:佐证材料清单(DOCX)
- 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 — 统一申报入口(“去申报”/ “去复核”模块)
上位制度依据:
- 《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办法》(工信部企业〔2026〕2 号)解读 — 124 号文的框架依据,2026-04-01 起施行
- 《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63 号) — 创新型评价标准的具体口径来源
-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 — 中小企业基础划型依据
延伸阅读
124 号文是江苏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创新型”这一档的年度入口,与同期专精特新 / 小巨人 / 高企认定形成完整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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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原文以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官方发布为准。各设区市可能出台属地实施细则与加分项,报材料前必看一遍属地通知,不要直接套省级口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