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 江苏高企认定开闸:9·10 截止比 2025 提前 10 天、比沪短 30 天
5 月 8 日,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组织申报 2026 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苏高企协办〔2026〕2 号,下称“2 号文”),明确即日起接受申报,协调小组办公室受理截止时间为 9 月 10 日 18:00。和 2025 年苏高企协办〔2025〕1 号(4 月 21 日发布、9 月 20 日截止)相比——发文晚了 17 天、截止线提前了 10 天,全省高企申报实际窗口净缩近 1 个月。
往前一周,上海市科委发布的沪科〔2026〕89 号截止 10 月 10 日。江苏比上海整整短 30 天——同样面对 2023 年首批拿证企业的“重新认定大年”,江苏咨询机构今年的审计、知识产权对账、汇算清缴口径核三件套,要在比沪同行更紧的节奏里跑完。
一图看懂 2 号文
| 维度 | 内容 |
|---|---|
| 文号 | 苏高企协办〔2026〕2 号 |
| 发布日期 | 2026-05-08(比 2025 年的 4-21 晚 17 天) |
| 发布单位 | 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江苏省科技厅高新处牵头) |
| 受理截止 | 2026-09-10 18:00(比 2025 年的 9-20 提前 10 天) |
| 申报通道 |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高企工作网”) |
| 评审平台 | 江苏数字科技平台(材料从高企工作网传输至此) |
| 受理单位 | 江苏省新质生产力促进中心(南京市龙蟠路 175 号 306 房间) |
| 政策依据 | 国科发火〔2016〕32 号 + 国科发火〔2016〕195 号 + 国科发火〔2021〕362 号 + 苏科技规〔2022〕3 号 |
| 适用对象 | 在江苏省内注册成立 1 年(365 个日历天数)以上的居民企业 |
| 重新认定 | 2023 年第一批认定、有效期至 2026 年的高企,需按本通知重新申请 |
| 公示要求 | 各地科技部门在本省官网公示不少于 5 个工作日 |
| 收费 | 协调小组办公室未指定或委托任何机构代理,各环节均不收取任何费用 |
| 配套附件 | 申报材料清单 / 推荐函模板 / 三张汇总表 / 告知承诺事项 / 现场核查内容 / 各地联系方式(共 8 份) |
时间窗口比 2025 净缩近 1 个月
2025 年通知 4-21 发文、9-20 截止,约 5 个月窗口;2026 年通知 5-8 发文、9-10 截止,约 4 个月窗口。两端同时收紧——发文晚 17 天、截止早 10 天,整体压缩 27 天。
按 2025 节奏,企业的工作流通常是:
- 4 月底发文 → 5–6 月委托审计
- 7–8 月研发台账与知识产权对账
- 9 月初材料汇总、各市报送
- 9-20 协调小组受理截止
按 2026 节奏要平移并压缩:
- 5 月初发文 → 5 月中下旬启动审计
- 6–7 月完成数据对齐与材料定稿
- 8 月各市初核 + 现场核查
- 9-10 协调小组受理截止
最大压力点在审计周期:研发费用专项审计 + 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 / 鉴证两份报告同步出齐通常需要 6–8 周。今年 5 月中前未锁定中介的企业,8 月底前来不及完工。咨询机构今年要把“5 月锁中介、6 月对账、7 月定稿”的节奏写进客户排期。
苏 vs 沪:双城高企申报对照
| 维度 | 江苏 2 号文 | 上海 89 号文 |
|---|---|---|
| 文号 | 苏高企协办〔2026〕2 号 | 沪科〔2026〕89 号 |
| 发布日 | 2026-05-08 | 2026-04-30 |
| 截止日 | 2026-09-10 | 2026-10-10 |
| 实际窗口 | 约 4 个月 | 约 5 个月零 10 天 |
| 申报入口 | 高企工作网 innocom.gov.cn | 上海一网通办 zwdt.sh.gov.cn |
| 评审平台 | 江苏数字科技平台 jsszkj.com.cn | 直接由上海市科委审核 |
| 公示天数 | ≥ 5 个工作日(地市级) | ≥ 10 个工作日(在“上海科技”网站) |
| 现场核查 | 地方科技部门 100% 现场核查推荐企业 | 各区科委 / 受理点初审,不强制 100% 现场 |
| 中介赋码 | 国科发火〔2016〕195 号通用要求 | 89 号文新增“未赋码不予受理”红线 |
| 不收费红线 | 协调小组办公室明示,各环节不收费 | 市认定办、各审核机构、各受理点均不收费 |
两份通知同源都是国科发火〔2016〕32 号 / 195 号,框架一致;差异主要在程序:江苏强调地方科技部门 100% 现场核查,上海更强调审计报告赋码。同时跟进沪苏两地客户的咨询机构,要把这两条程序差异内化到客户清单里。
这一轮重新认定潮:2023 年首批拿证企业
2 号文第一部分(二)明确:2023 年由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认定、以及 2023 年由外省(市)认定且整体迁移至江苏并在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至 2026 年有效期满,需按本通知规定重新申请。
注意三件事:
- 这不是“复审延期”,是按通知重新走完整流程。3 年有效期满即重新认定,国家层面的高企管理办法从未设过“简化复审”通道
- 重新认定核算的是最近 3 个会计年度(2023–2025)的研发费用占比、销售收入、高新技术产品收入,不是 3 年前那 3 年数据
- 销售收入跨档(5000 万 / 2 亿)会改变研发费占比的考核档位(≤5000 万 ≥5%、5000 万–2 亿 ≥4%、>2 亿 ≥3%)。3 年里营收上台阶的企业,要重新核算占比是否仍达标
建议 5 月底前先做一次内部 3 年数据沙盘,先发现红线,比 8 月底材料退回再补救划算。
申报流程的 4 个环节、9 个时间锚点
按 2 号文第三部分(一)至(四),完整流程分四个环节:
环节一:自我评价
- 企业对照《认定办法》第十一条自评
- 选定符合资质的中介机构(会计师事务所或税务师事务所)
- 委托做“近三年研发费用专项审计”与“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
- 自主编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环节二:网上申报
- 在高企工作网注册登记(已注册不重复)
- 在线填《认定申请书》,按附件 1 清单上传材料(11 类)
- 选择是否适用告知承诺制(营业执照、专利证书等)
环节三:地方汇总
- 地方科技部门组织现场核查 + 三部门审核(科技审知识产权与现场情况、财政审会计师事务所资质、税务审税务师事务所资质 + 销售收入与纳税申报对账)
- 通过后,地方科技部门在江苏数字科技平台导出三张汇总表
环节四:材料报送
地方科技部门正式行文出具推荐函(附件 2 模板),随三张汇总表一式一份报送至江苏省新质生产力促进中心,同时上传至江苏数字科技平台。
三张汇总表的盖章规则不同,咨询机构今年要标清楚:
- 推荐上报高新技术企业汇总表:科技 + 财政 + 税务 三部门盖章
- 不适用告知承诺制企业知识产权有效性审核汇总表:科技 部门盖章
- 推荐上报高新技术企业中介机构情况汇总表:财政 + 税务 两部门盖章
少盖一个章,整批推荐被退回。
5 类企业:地方科技部门重点核查
2 号文第三部分(三)1 条对地方科技部门明确了 5 类需重点核查的企业。这 5 条是申报顾问审稿时第一时间要排除的“硬否决项”:
1. 申报当年集中取得知识产权的企业
突击拿专利、突击买软著的企业是核查重点。实操要点:
- 知识产权应分布在 2024–2026 三个年度
- 集中在申报当年(2026 上半年)授权的,地方科技部门会重点比对研发活动的真实性
- 发明专利权人发生过变更的,需备好转让证据;纯买入未参与研发的不能用
2. 参保人数 ≤ 1 人的企业
高企认定要求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 ≥ 10%。参保人数 1 人或更少,明显不符合“实际经营”。这类企业地方科技部门直接不予推荐,咨询机构在前期辅导时就该筛掉。
3.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企业
通过“信用中国”网站(creditchina.gov.cn)可查。被列入的,地方科技部门不予推荐——这一条没有解释空间。
4. 知识产权全部为申请当年授权软件著作权的企业
2 号文原文:“新申报企业知识产权全部为申请当年授权软件著作权的,不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各地科技部门要加强审核,对存在此类情况的企业不得推荐上报”。
软著拿证快、成本低,过去常被作为“凑数”手段。今年这条直接是否决线——咨询机构遇到只有当年软著的客户,要么先帮其申请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要么劝退本年度申报。
5. 申请前一年内有重大事故 / 严重违法的企业
科技部门要会同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生态环境部门核查。“申请认定前一年内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不予推荐。这是 2024 年新增的强制核查项,2025 / 2026 延续。
中介机构 3 道硬指标 + 1 张失信表
2 号文第三部分(一)1 条对中介机构开出三项硬指标(与国科发火〔2016〕195 号一致):
| 项目 | 门槛 |
|---|---|
| 成立时间 | 3 年以上 |
| 近三年内不良记录 | 无 |
| 注册会计师 / 税务师人员占比 | ≥ 30% |
| 全年月平均在职职工 | 20 人以上 |
“不良记录”的 6 类情形 2 号文逐项列明:
- 因违反税收法律 / 行政法规受到处罚
- 因执业情况受到财政部门、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 受到注册会计师行业协会自律惩戒(含训诫、通报批评、公开谴责)
- 受到注册税务师协会自律惩戒(含警告、通报批评、公开谴责、年检不合格、取消会员资格)
- 因违反《涉税专业服务管理办法(试行)》被税务部门列入涉税服务失信或严重失信主体
- 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明确的其他不良记录
企业核中介资质的两个官方入口:
省内税务师事务所还要查江苏省注册税务师协会官网公布的“符合出具高新技术企业专项报告税务师事务所名单(2026 年度)”——名单外的事务所即使资质合规,今年也不能出江苏高企认定用的鉴证报告。
3 处零容忍红线
一、各环节不收费
2 号文第四部分(五):协调小组办公室从未指定或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等事项,各环节均不收取任何费用。
任何打着“江苏科技厅合作机构”“官方授权代办”名义、报价“包过”的服务方都属冒名。咨询机构提供材料整理、专项审计、培训辅导属合规服务;冒充官方、承诺“内部加分”才是冒名顶替。
二、地方科技部门不得为企业代写
2 号文第四部分(二):各地科技部门不得委托或指定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为申报企业编写申报材料,不得直接受理非申报单位报送的材料。
地方科技部门只能审核 + 指导,不能下场代笔。也就是说,企业的申请书必须由企业(或企业委托的合规中介机构)自主完成,地方科技部门内部以“内部辅导”名义代写属违规。
三、虚假承诺即移送科技失信名单
2 号文第四部分(三):企业若提供虚假承诺或弄虚作假,按《认定办法》和《江苏省科技计划项目信用管理办法》(苏科技规〔2022〕3 号)处理。最严重的会被纳入江苏省科技失信名单,3 年内不得申报江苏省任何科技项目。
中介机构在高企申报中出现严重失误或弄虚作假,由认定机构在高企工作网上公告,自公告之日起 3 年内不得参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相关工作。咨询机构和中介合作前,先去高企工作网“失信中介机构公告”栏目核一遍。
时间倒推:从今天到 9 月 10 日
按 4 个月窗口拆开,建议时间线:
| 阶段 | 时间窗口 | 关键动作 |
|---|---|---|
| 准备期 | 2026-05 中 | 企业自评、对照认定条件;锁定中介机构(资质 + 信用 + 当年税务师名单) |
| 审计期 | 2026-05–07 | 委托研发费 / 高新产品收入两份专项报告;近三年财务报告复核 |
| 数据对齐期 | 2026-06–07 | 认定数据 vs 汇算清缴数据交叉对账;准备《差异说明》;知识产权材料归档 |
| 材料定稿期 | 2026-07–08 | 高企工作网填报、打印盖章、回传扫描;告知承诺制选择;附件 11 类齐备 |
| 现场核查期 | 2026-08 | 配合地方科技部门 100% 现场核查;按反馈意见修改材料 |
| 三部门审核期 | 2026-08–09 | 地方科技 + 财政 + 税务三部门会同审核;导出三张汇总表 |
| 报送 + 评审期 | 2026-09 上旬 | 推荐函正式行文;省新质生产力促进中心受理;江苏数字科技平台同步上传 |
| 截止 | 2026-09-10 | 协调小组办公室 18:00 受理截止 |
最容易出问题的是 6–7 月数据对齐期。审计报告刚出炉、汇算清缴刚完成、知识产权可能还在变更或补登记,三组数据同时对账时常发现“主营业务收入两组数据差 200 万”“研发费加计 vs 专项审计差 80 万”之类的口径分歧。这些差异本身不是问题,差异没写《差异说明》才是问题。
常见问答
Q:今年研发费用占比、I 类知识产权门槛和往年一样吗?
2 号文继续沿用国科发火〔2016〕32 号《认定办法》和 195 号《工作指引》的指标体系,认定标准本身今年没有调整。研发费占比按销售收入分档(≤5000 万 ≥5%、5000 万–2 亿 ≥4%、>2 亿 ≥3%),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总收入 ≥60%,I 类知识产权要求与往年一致。变化主要在程序:截止线提前 10 天、受理单位更名、地方 100% 现场核查继续从严。
Q:受理单位“江苏省新质生产力促进中心”是新机构吗?
不是新设立,是更名。原“江苏省生产力促进中心”于 2026 年初更名为“江苏省新质生产力促进中心”,办公地址不变(南京市龙蟠路 175 号 306 房间),原承担的协调小组办公室委托受理职能也不变。咨询机构寄送材料时要更新抬头,避免因抬头错误导致退件。
Q:研发费用专项审计和高新技术产品收入鉴证可以用同一份报告吗?
可以由同一家中介出具,但两块内容不能合并成一段笼统结论。研发费用专项审计要分年度披露,按“人员人工”“直接投入”“折旧费用”“无形资产摊销”“设计费用”“装备调试”“委外研发”等八大类拆分;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鉴证要按产品 / 服务条目逐项核对销售凭证。报告厚度不是关键,分类清晰、口径对齐才是。
Q:去年报过没通过,今年还能再报吗?
可以再报,按 2 号文重新走完整流程。但要看上一年未通过的具体原因:材料不完整 / 流程瑕疵,今年补齐就行;研发费占比、知识产权、高新产品收入等核心指标不达标,单纯重新提交材料没用,指标本身要先做到达标。如果上一轮被认定“虚假申报”列入江苏省科技失信名单,3 年内不得申报省内任何科技项目,高企也含在内。
Q:高企认定通过后,能享受哪些税收优惠?
通过后可享受企业所得税按 15% 计征(一般企业 25%)、研发费用 100% 加计扣除、技术转让所得 500 万元以下免税 / 500 万元以上减半。江苏地方层面还有各市配套的“高企奖励”(南京、苏州、无锡常见 20–100 万元一次性奖励),具体兑现规则各市不一致,建议申报前先查辖区科技局的实施口径。
Q:异议复核怎么提?
各地科技部门完成推荐后,需在本省官网公示不少于 5 个工作日。对公示有异议者需以书面形式实名向地方科技部门提出复核,匿名 / 邮件 / 电话不进入复核程序。提复核要附事由 + 证据材料,地方机构受理后启动复核流程。
政策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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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苏高企协办〔2026〕2 号通知原文(江苏省科技厅)
- 通知正文 PDF
- 附件 3、4、5:三张汇总表(XLSX)
- 附件 6、7:告知承诺事项、现场核查内容(DOCX)
- 附件 8:各地联系方式(PDF)
-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高企工作网)
- 江苏数字科技平台(专家评审)
配套依据:
-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 号)
-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 号)
- 《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关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国科发火〔2021〕362 号)
协调小组办公室咨询电话:
- 省科技厅高新处 徐华 025-83303526
- 省财政厅税政处 高丽晴 025-83633817
- 省税务局企业所得税处 缪青 025-58528833
- 省新质生产力促进中心 李卓宸 / 任海玲 025-85485901 / 854859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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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原文以江苏省科技厅 / 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官方发布为准。各设区市、县(市、区)科技局、国家和省级高新区管委会的实施细则、属地报送时间、辖区现场核查要求,请以本辖区科技部门后续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