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 政府间科技合作第二批人员交流:6 国 7 方向 118 项 7-1 截止
5 月 9 日,科技部国际合作司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挂出「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 2026 年度第二批人员交流计划项目申报指南」。这份没有文号的通知,是这一专项今年下半年最大的一道国际科研交流入口——网上填报 5-13 9:00 开放,7-1 17:00 关闭,推荐单位 7-8 17:00 前确认。
最容易被误读的不是经费数字,而是「申报双方对接」这条贯穿全文的硬约束:7 个指南方向,几乎每条都写着「单方申报无效」——中外双方必须各自向本国的科技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缺一不立项。再叠加「中方仅限 1 家单位申报、不设中方参与单位」(除中韩 1+1 / 2+2 例外)、「同一国别人员交流类项目,PI 申请 + 在研合计不得超过 1 项」两条限项,很多想「广撒网」的高校院所今年要先做减法。
一图看懂第二批人员交流计划
| 维度 | 内容 |
|---|---|
| 文号 | 无文号(指南公告形式,附件 2 即指南正文) |
| 发文机关 | 科技部国际合作司 |
| 发布日期 | 2026-05-09 |
| 网申开放 | 2026-05-13 9:00 |
| 申报截止 | 2026-07-01 17:00(申报单位网上提交) |
| 推荐确认截止 | 2026-07-08 17:00(推荐单位上传推荐函) |
| 申报系统 | 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 |
| 项目方向数 | 7 个(覆盖韩、法、保、塞、匈、斯共 6 国,其中法国 2 个方向) |
| 拟支持项目数 | 118 个 |
| 国拨经费总额 | 2129 万元人民币 |
| 单项经费区间 | 6 万 ~ 30 万元人民币(按方向) |
| 项目执行期 | 1 年或 2 年(按方向) |
| 经费方式 | 包干制,无需编制预算,无间接费用,全部用于「业务费」中的「国际合作与交流费」 |
| 课题设置 | 不下设课题,按指南一级方向(如 1.1)整建制申报 |
| 中方申报主体 | 仅限 1 家单位(除中韩可 1+1 / 2+2),不设中方参与单位 |
| 申报渠道 | 大陆单位走推荐单位推荐;港澳单位走香港创新科技署 / 澳门科学技术发展基金 |
| 双方对接 | 单方申报无效——中外双方均须向各自国家科技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 |
| 限项规则 | 同一国别人员交流类项目,PI 申请 + 在研合计不得超过 1 项 |
| 总数限项 | 不计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的项目总数限项范围 |
| 违约后果 | 因非正当理由未完成的,PI 3 年内不得申请政府间 / 战略性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其所在单位其他人员 1 年内不得申请本专项人员交流项目 |
7 个方向速查:国家、经费、人数、年龄
把 7 个指南方向放进一张表,先选「能不能报」再看「值不值得报」:
| 方向 | 国别 | 项目数 | 单项经费 | 执行期 | PI 年龄上限 | 必备合作基础 |
|---|---|---|---|---|---|---|
| 1.1 中国—韩国科技交流互访 | 韩国 | 10 | 6 万元 | 1 年 | 不限 | 现行有效中韩科技合作协议 或 近 5 年获国家级 / 省级中韩科技合作类资助 |
| 1.2 中国和法国科研伙伴交流 | 法国 | 15(碳中和 5 + 其他 10) | 15 万元(每年 7.5 万) | 2 年 | 60 周岁(1966-01-01 后出生) | 中法均设法人科研机构 / 高校;法方出具邀请函 |
| 1.3 中法杰出青年科研人员交流 | 法国 | 18 | 8 万元 | 1 年 | 45 周岁(1982-01-01 后出生) | 申请人自行联系法方科研机构并取得「工作同意书」 |
| 1.4 中国和保加利亚青年科研人员交流 | 保加利亚 | 20 | 20 万元 | 2 年 | 45 周岁(1981-01-01 后出生) | 中保双方各自申报,单方无效 |
| 1.5 中国和塞尔维亚伙伴研究所交流 | 塞尔维亚 | 30 | 30 万元 | 2 年 | 不限 | 双方机构对应;强约束见下文 |
| 1.6 中国和匈牙利青年科研人员交流 | 匈牙利 | 20 | 15 万元 | 2 年 | 45 周岁(1981-01-01 后出生) | 中匈双方各自申报;中方所有参加人员 ≦45 岁 |
| 1.7 中国和斯洛文尼亚伙伴研究所交流 | 斯洛文尼亚 | 5 | 20 万元 | 2 年 | 不限 | 双方机构对应;强约束见下文 |
经费总和 60 + 225 + 144 + 400 + 900 + 300 + 100 = 2129 万元,与公告概算吻合。
「合作基础」一栏里写「双方各自申报,单方无效」是所有 7 个方向的共同点;表里只列了额外的硬门槛。
下文按方向逐条拆,重点说和别的方向不一样的那一两条要求——通用条款(包干制、业务费、单方申报无效、PI 申请 + 在研一国别 1 项限项)不在每条里重复。
1.1 中国—韩国科技交流互访(10 项 / 6 万 / 1 年)
适用合作协议:中国—韩国政府间科技合作联委会第十五次会议纪要——双方按议定书框架合作。
领域方向:生命科学、信息通信技术、可再生能源、医学、航空航天、气候变化等。
这条方向的两条特殊要求:
- 中方至少一家单位与韩方签有现行有效的科技合作协议 或 项目负责人近 5 年内接受过国家级 / 省级中韩科技合作或交流类项目资助——没有这条历史的高校院所,本批次报不了 1.1
- 「1+1」或「2+2」对等组队:中方可由不超过 2 家单位组团,但若中方 2 家则韩方也必须 2 家;中方 1 家则韩方 1 家,不能 1+2 或 2+1。这种对等是中韩这条独有的,其他方向「中方仅限 1 家、不设参与单位」
执行细节:项目执行期 1 年内必须实现互访;中方团组在韩 5 天,团组人数 5~6 人;6 万元经费包干。
韩方咨询:韩中科技合作中心 010-64107876,program@kostec.re.kr(优先邮箱)。
1.2 中国和法国科研伙伴交流计划(15 项 / 15 万 / 2 年)
适用协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与法兰西共和国欧洲和外交部关于设立中法科研伙伴交流计划的行政协议。
领域方向:所有科技领域(不包括人文科学、社会科学);其中碳中和领域单列 5 项、其他科技领域 10 项。
这条方向的「3 类人员 + 6 人次」结构最复杂:
- 中方科研团队应至少由 3 人组成:1 名资深(相当于副高以上)+ 1 名青年(相当于中级以上)+ 1 名博士生 / 博士后
- 项目执行期 2 年内,每年应选派上述 3 类人员各至少 1 名赴法交流至少 1 次——也就是 2 年累计赴法 ≧ 6 人次
- PI 必须 1966-01-01 及以后出生(即 ≦60 周岁),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 经费每年 7.5 万元、合计 15 万元包干
法方对接:Campus France 法方指南,咨询 science.pekin-amba@diplomatie.gouv.fr。
1.3 中法杰出青年科研人员交流(18 项 / 8 万 / 1 年)
同一份中法行政协议,但这条是单人赴法 6~8 周的青年专项。
领域方向:气候变化与碳中和、环境与生物多样性、老龄化、理论化学——4 个领域,比 1.2 窄得多。
申请人硬门槛(比一般青年项目更严):
-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 自然科学、工程技术领域博士学位(含「自然科学 / 工程技术」限定)
- 副高级及以上职称
- 45 周岁以下(1982-01-01 及以后出生)
- 派出单位仅限科研机构(含医院)与高校——企业研发中心不能报这条
- 良好英语或法语沟通能力
- 须于 2027-12-31 前完成赴法 6~8 周科研交流(申报书项目周期填 2027-01-01 至 2027-12-31)
- 优先支持未获过本计划资助的申请人
申报材料须用英文填写,附个人英文简历;申请人需自行联系法国科研机构或高校并取得「工作同意书」——工作同意书模板:service.most.gov.cn/kjjh_tztg_all/zn/20260413.html。
报送材料的同时,工作同意书扫描件须发至法国驻华大使馆指定邮箱:science.pekin-amba@diplomatie.gouv.fr。
8 万元经费用于赴法 6~8 周的国际旅费、城市间交通、住宿、伙食、公杂、签证、保险——包干制。
1.4 中国和保加利亚青年科研人员交流(20 项 / 20 万 / 2 年)
适用协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保加利亚共和国科学技术合作委员会第十八届例会议定书。
领域方向:材料与纳米科学、生态学、生物学、天文学和空间研究、极地研究、人工智能、理论物理学、绿色能源、量子技术——9 个细分领域,理论物理 / 极地研究 / 量子等冷门领域有专门窗口。
中方 PI 同时满足:
-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 博士学位 或 5 年以上科研工作经历(二选一)
- 在派出单位从事科研工作
- 较高科研水平 / 潜力
- 45 周岁以下(1981-01-01 及以后出生)且身体健康
- 良好英语沟通能力
注意:1.4 / 1.6 两条对青年的年龄红线是 1981-01-01 后出生(45 周岁口径以「出生日 ≧1981-01-01」为准),比 1.3 中法杰出青年(1982-01-01 后)更宽 1 年——这是对照英文常用 ≦45 时容易踩的细节差异。
20 万元经费用于赴保科技交流(旅费、交通、住宿、伙食、公杂、签证、保险);赴保团组人数、天数、次数不做具体要求,但使用本项目经费出访的中方人员必须列入项目任务书参加人员名单——挂名出访不被认可。
保方联系:Lyudmila Sotirova(Bulgarian National Science Fund),+359 884 222 393,l.sotirova@mon.bg。
1.5 中国和塞尔维亚伙伴研究所交流(30 项 / 30 万 / 2 年)
单项经费 30 万元 + 项目数 30——这条是 7 个方向里规模最大、单项最大的一条。但要求也最复杂。
适用协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塞尔维亚共和国科学技术合作委员会第七届例会议定书。
领域方向:人工智能、数字经济、新能源(及核能)、机械工程、土木工程、冶金、医学(含传统医学)、农业与食品、卫星应用与空间技术、科技管理——10 个领域,覆盖面在 7 个方向里最广。
项目命名格式硬约束:「中塞 + <研究领域> + 伙伴研究所」——必须按这个格式填申报书项目名称。
「伙伴研究所」三件套交付物(拿钱的对价):
- 完成双向累计 5 人次的互访(仅限合作研究机构人员——非合作机构人员的互访不计入)
- 在两国各举办一次 30 人以上的学术会议,其中外方人员不少于 20%(不限于合作机构人员)
- 中方接收塞方 1 名青年科学家来华进行不少于 3 个月的短期工作实习——这是 1.5 比 1.7 多出来的硬指标
30 万元包干用于:赴塞交流 + 在华办会 + 接收塞青年来华实习——经费统包统支。
塞方联系:Svetlana Bogdanović(塞尔维亚科创部),svetlana.bogdanovic@nitra.gov.rs。
1.6 中国和匈牙利青年科研人员交流(20 项 / 15 万 / 2 年)
适用协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匈牙利科学技术合作委员会第十届例会会议纪要。
领域方向:绿色转型、数字化、生命科学与健康——3 个领域,比 1.4 窄。
这条独有的一条:中方所有参加人员均需 45 周岁以下(1981-01-01 及以后出生)且身体健康——不仅 PI 受年龄限制,团队所有成员都要满足。这是 7 个方向里唯一对全员年龄设限的。
PI 进一步要求:博士学位或 5 年以上科研工作经历、英语沟通能力。
15 万元经费包干,赴匈团组人数 / 天数 / 次数不做具体要求;同 1.4,使用项目经费出访人员必须列入项目任务书参加人员名单。
匈方联系:Kitti Teveli(匈牙利国家研发创新署国际合作司),nkfialap@nkfih.gov.hu。
1.7 中国和斯洛文尼亚伙伴研究所交流(5 项 / 20 万 / 2 年)
项目数最少的一条——只有 5 个名额。
适用协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斯洛文尼亚共和国科学技术合作委员会第十三届例会议定书。
领域方向:绿色转型、生命健康、机器人、数据技术、材料科学(包括电催化剂与电池系统)。
项目命名格式:「中斯 + <研究领域> + 伙伴研究所」(与 1.5 同款)。
「伙伴研究所」交付物(比 1.5 少了「接收外方青年实习」一条):
- 完成双向累计 5 人次互访(仅限合作研究机构人员)
- 执行期内须举办两次中型学术研讨会,由双方轮流承办——在华办会斯方参会比例 ≧20%(且斯方合作机构 ≧2 人出席);在斯办会中方参会比例 ≧20%(且中方合作机构 ≧2 人出席)
20 万元经费包干用于赴斯交流 + 在华办会。
斯方联系:Eva Čoderl Baglama,+386 (0)1 478 4733,eva.coderl@gov.si。
5 条限项 / 违约硬约束:触一条直接退或锁报
一、申报单位资格底线
公告原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时间为 2025 年 6 月 30 日及以前」「具备较强的科研实力和良好的国际合作基础」「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实操:2025-07-01 及以后注册的新单位本批次直接出局——年内成立的科技公司、新所、新院本批次没法报。港澳单位走香港创新科技署 / 澳门科学技术发展基金,资格条件遵循各自管理规定。
二、谁不能当 PI
公告原文:「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及港澳特别行政区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申报」「参与本重点专项实施方案或本批次项目指南编制的专家原则上不能申报」。
实操:科技局 / 工信局 / 教育厅 / 科协等单位的在编公务人员不能任 PI;高校 / 科研院所的非公务编制研究人员不在此限。编制属性要先确认——「事业编」与「公务员编」不同,前者可以报。
三、一国别一项的限项口径
公告原文:「项目负责人申请和在研的同一国别的人员交流类项目合计不得超过 1 项」。
实操关键:
- 限的是「同一国别」——同一 PI 可以同时申报中保 + 中匈两条(不同国别),但不能在中匈这条已有在研项目时再申中匈
- 「在研」以项目结题验收为节点,未结题前都算在研
- 跨专项不互限——本类项目「不计入项目负责人申请和承担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的项目总数限项范围」,意味着 PI 即使已经牵头一个国家重点研发计划主项目,也可以再报本批次的人员交流项目(一国别 1 项约束仍生效)
四、单方申报无效——这是 6 国 7 方向共同的「双方对接」红线
7 个方向几乎每条都明文写「单方申报无效」「双方提交材料的项目英文名称、合作单位和项目申请人必须一致」。
实操:
- 中方按公告流程在 7-1 17:00 前网上提交
- 外方必须按本国相应主管部门的公告时限提交(参见各方向外方联系信息与外方门户)
- 任何一方逾期或未提交,本方申报自动作废——5 月即开始与外方对接、确认对方是否同步申报,是 7-1 之前最关键的工作
很多中方 PI 误以为「我先报了,外方后补」可以——不可以。两边窗口期、材料口径、项目英文名称、申请人姓名都要一致。
五、违约 1 年 / 3 年禁报
公告原文:「因非正当理由,未能在项目执行期内完成交流计划的,中方项目负责人 3 年内不得申请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和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项目,其所在单位其他人员 1 年内不得申请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人员交流项目」。
实操含义:
- PI 个人 3 年禁报覆盖政府间国际 + 战略性国际两个重点专项——这是双倍封禁
- 单位连坐 1 年禁报本批次类项目——一个 PI 没完成,整个单位下一年报这条都没戏
- 「非正当理由」一般指:申请人主观懈怠、外方协调不力但中方未及时申请撤销 / 终止、经费使用违规等;不可抗力(疫情 / 战争 / 自然灾害 / 重大政策调整)按程序申请撤销一般不算违约
结论:报之前要确认 PI 在 1~2 年项目执行期内确实有时间出访 6~8 周(1.3)/ 5~6 人 5 天(1.1)/ 多次互访(其他)——副教授、副研究员要兼顾教学、研究生指导、国内课题,真正能挪出连续档期的人不多。
中方申报渠道:5 类推荐单位 + 港澳两个特殊口子
公告把推荐单位分为 6 类:
- 国务院有关部门科技主管司局——教育部 / 卫健委 / 工信部 / 农业农村部 / 中科院等部委直属高校与科研院所走部委推荐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主管部门——省级科技厅 / 直辖市科委 / 计划单列市科技局
- 原工业部门转制成立的行业协会——如中机联、中电联、中纺联等
- A 类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纳入科技部试点范围的)
- 科技服务业创新发展行业试点联盟(科技部、财政部试点的)
- 港澳通道:香港创新科技署、澳门科学技术发展基金——港澳单位牵头的项目按各自要求组织推荐
实操要点:
- 大部分省内高校、企业研究院走省科技厅推荐——本批次申报需在省厅截止时间前完成单位审核、由科技厅在 7-8 17:00 前完成推荐确认
- 部委直属高校(北大、清华、上交、复旦、北航等)走教育部推荐——教育部内部时点通常比公告截止早 3~5 个工作日
- 中科院系统走中科院前沿科学与教育局或国际合作局
- 港澳大学 / 科研机构——香港 8 大公立大学、澳门大学等通过香港创新科技署 / 澳门科技基金报,不走中央部委或省级科技厅
- 企业 PI 注意——企业本身不能直接做推荐单位,需挂靠产业联盟或省级科技厅;没有现成挂靠关系的,本周内要联系所在省科技厅国际合作处确认申报通道
申报双方对接的 4 件事,倒推 5-13 到 7-1
| 时间窗口 | 中方关键动作 | 外方对接要点 |
|---|---|---|
| 5-13 之前 | 选定方向;确认资格(单位注册时间、PI 国籍 / 编制 / 职称 / 年龄、近 5 年合作历史) | 与外方明确意向;交换基本信息(PI 姓名 / 机构 / 研究方向) |
| 5-13 至 5-31 | 网申账号注册 / 激活;起草申报书;与外方议定项目英文名称(最重要——双方必须一致) | 外方按本国主管部门要求填报;获取必要邀请函 / 工作同意书(1.3 必备) |
| 6-1 至 6-25 | 单位科研处 / 国际处审核盖章;完善申报书;上传附件扫描件 | 确认外方在本国主管部门的截止时间;同步双方申报书核心信息 |
| 6-25 至 7-1 | 网上正式提交;保留提交回执 | 确认外方已按时提交(避免单方申报无效) |
| 7-1 至 7-8 | 推荐单位审核;推荐函上传 | — |
关键风险点:6-25 之前一定要和外方核对项目英文名称、合作机构、PI 姓名是否完全一致——任何一字之差,双方系统比对失败时本方项目作废。
不同角色的 50 天行动清单
高校 / 科研院所国际处与科研处
- 5-10 至 5-13:扫本院 / 系所有意向 PI,按 7 个方向分桶;优先识别 1.4 / 1.6 中保 / 中匈青年方向(45 岁以下且博士或 5 年研究经历的副高 / 教授数量最大)和 1.5 / 1.7 伙伴研究所方向(机构对机构、不卡 PI 年龄)
- 5-13 至 5-20:组织 PI 与外方对接;重点确认外方愿意同步申报的合作机构——意向函或邮件作为证据保留
- 5-20 至 6-15:申报书初稿评议;查重 PI 在研国家级项目状态(社科基金 / 自然基金 / 国重 / 国家科技重大专项)
- 6-15 至 7-1:批量审核盖章;网上提交追踪
- 7-1 至 7-8:推荐函统一上传;与本省科技厅 / 部委对接确认推荐生效
高校 PI(副高 / 教授 / 研究员)
- 本周(5-10 至 5-16):最重要的一周——确认能不能报、报哪条
- 自查:PI 是否中央或地方国家机关公务人员(事业编可报、公务员编不可报)
- 自查:单位是否 2025-06-30 前注册(绝大多数高校 / 院所符合)
- 自查:PI 在研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同国别人员交流项目状态——有的话直接弃报这一国别
- 选方向:年龄 ≧45 → 1.1 中韩 / 1.2 中法(≦60)/ 1.5 中塞 / 1.7 中斯;≦45 → 全 7 条都可考虑
- 选方向:领域是否对口 7 个国别的指南方向
- 5-16 至 5-31:与外方明确合作意向;议定项目英文名称、合作机构、PI 姓名(必须中外双方一字不差)
- 6-1 至 6-25:填报申报书(中文为主,1.3 中法杰青英文);上传附件扫描件
- 6-25 至 7-1:单位盖章 → 网上提交 → 提交回执存档
- 7-1 后:等推荐单位推荐;7-8 后等专业化机构形式审查与评审通知
中法杰青(1.3)个人申请人
这条单独说——18 个名额、单人项目,是 7 条里最适合「不依赖外方协调能力强」的青年学者直接报的一条。
- 5-10 至 5-20:自查 4 个领域(气候变化与碳中和 / 环境与生物多样性 / 老龄化 / 理论化学)是否对口
- 5-20 至 5-31:联系法方科研机构 / 高校;获取「工作同意书」——这是 1.3 的硬必备材料
- 6-1 至 6-25:填报申报书(英文填写)+ 个人英文简历;同步将工作同意书扫描件发至 science.pekin-amba@diplomatie.gouv.fr
- 6-25 至 7-1:单位盖章 → 网上提交
港澳大学 / 科研机构
- 本周:与香港创新科技署 / 澳门科学技术发展基金确认本批次的港澳单位申报渠道——附件 1 是「内地与香港、内地与澳门协商确定的港澳单位名单」,必须在名单内才能申报
- 后续:按港澳主管机构的内部时点提交,不走内地推荐单位通道
申报咨询机构
- 本批次面向高校 / 科研院所,咨询机构的角色更多是评议、英文校核、申报书结构梳理——核心研究内容由 PI 本人完成
- 5-10 至 5-13:扫已合作客户里有海外科研合作历史的高校院所 PI,按 6 国 7 方向匹配候选
- 避免触碰红线:申报材料的实质研究内容、外方对接、工作同意书获取必须由 PI 本人完成;外部代笔产生「与申请人能力不匹配」的内容、或代为登录系统操作,可能触发科研失信
几个常被忽略的口径校验
| 误读 | 真实口径 |
|---|---|
| 「与去年第一批同一国别我已经报过,今年第二批可以再报」 | 不能——「PI 申请 + 在研同一国别人员交流类项目合计不得超过 1 项」,去年第一批未结题就触发限项 |
| 「中韩这条 1+1 / 2+2,可以中方 2 家 + 韩方 1 家」 | 不能——必须严格对等组队,1+2 或 2+1 不接受 |
| 「中法 1.3 杰青可以让企业研发中心人员申请」 | 不能——1.3 派出单位仅限科研机构(含医院)与高校 |
| 「1.6 中匈 PI 45 岁以下、团队成员可以更年长」 | 不能——1.6 是 7 条里唯一对全员年龄设限的,所有参加人员都要 ≦45 岁 |
| 「1.4 / 1.6 青年项目年龄口径与 1.3 中法杰青一致」 | 不一致——1.3 是 1982-01-01 后出生,1.4 / 1.6 是 1981-01-01 后出生(多 1 年 ) |
| 「项目执行期内可以申请延期」 | 不能——「项目不得办理延期,应在执行期内完成交流计划」 |
| 「20 万 / 30 万包干,可以编制预算然后按预算执行」 | 包干制不需要编制预算,但全部支出仅限重点专项项目直接费用『业务费』中的『国际合作与交流费』 |
| 「单位可以截留一部分经费用于行政管理」 | 不能——「派出单位不得截留经费,资助经费应全部用于入选人员短期交流」,无间接费用 |
| 「申报后可以更换 PI 或申报单位」 | 不能——一经提交,不得变更 PI 与申报单位 |
| 「公务员可以以个人名义申报」 | 不能——「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及港澳特别行政区的公务人员不得申报」 |
| 「外方逾期提交,可以等外方补交后中方申请有效」 | 不能——单方申报无效,外方逾期等同于本方作废 |
| 「报本批次会占用 PI 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主项目限项」 | 不会——本类项目「不计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的项目总数限项范围」 |
政策原文与配套文件
- 科技部国际合作司:「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 2026 年度第二批人员交流计划项目申报指南通知(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通知正文页)
- 附件 1:内地与香港、内地与澳门协商确定的港澳单位名单(PDF)(港澳单位申报必查)
- 附件 2:「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 2026 年度第二批人员交流计划项目申报指南(PDF)(7 个方向逐条要求的权威文本)
- 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统一申报入口)
- 中法杰青「工作同意书」模板(1.3 必备)
- Campus France 法方指南页(中法 1.2 / 1.3 法方对接)
- 技术咨询:010-58882999、program@istic.ac.cn、传真 010-58882370
- 业务咨询:010-58881083、zfj@istcc.most.cn(优先邮箱)
- 韩方(1.1):韩中科技合作中心 010-64107876,program@kostec.re.kr
- 法方(1.2 / 1.3):science.pekin-amba@diplomatie.gouv.fr
- 保方(1.4):l.sotirova@mon.bg,+359 884 222 393
- 塞方(1.5):svetlana.bogdanovic@nitra.gov.rs
- 匈方(1.6):nkfialap@nkfih.gov.hu
- 斯方(1.7):eva.coderl@gov.si,+386 (0)1 478 4733
- 同期国家级研究类申报参照:2026 国家社科基金年度项目申报速读(同样面向高校研究者,限项与匿名评审规则可对照阅读)
- 同期决策咨询课题对照:国家发改委低空经济发展司 2026 研究课题征集速读(同期国家级研究类项目,与本批次在「IP 归属」「成果导向」上规则不同)
政策原文以科技部国际合作司及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官方发布为准。各方向外方对接的具体材料要求、双方推荐时点、推荐单位内部审核截止、专业化管理机构形式审查与评审节点的具体安排,请以申报单位与对应推荐单位、外方主管部门后续通知与正式文件为准。本文中关于「企业研发中心 1.3 不能报」的口径基于附件 2「派出单位仅限科研机构(含医院)与高校」原文推断;其他方向是否接受企业 PI,以附件 2 各方向具体要求与推荐单位口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