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 2026 第二批:6-25 截止与限项速读
读「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 2026 年度第二批申报指南,最容易被读漏的不是「网申 6-25 截止」这种显眼时间,而是限项条款里那段长得像绕口令的小字——「中央财政专项资金预算不超过 400 万元」的项目,与其他重点研发专项、与国家科技重大专项「不开展上述限项审查」,但同时「项目负责人的申报和在研的政府间专项和战略性专项项目的总数限为 1 项」。一个题里塞了三层规则,导致今年很多打算「一面手在研重点研发课题、一面再报政府间小课题」的负责人,要在 6 月 25 日之前重新算一次自己手上的项目栈。
5 月 6 日,福建省科学技术厅以闽科外函〔2026〕30 号转发了科技部国际合作司 4 月 27 日印发的国科外〔2026〕4 号——「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 2026 年度第二批联合研发项目申报指南通知。距离 6 月 25 日 16:00 国家系统网申截止只有 46 天,福建省内单位还要在 6 月 23 日下班前把申报书提交到省科技厅审核,省内窗口实际只有 44 天。
一图看懂 2026 第二批通知
| 维度 | 内容 |
|---|---|
| 文号 | 国科外〔2026〕4 号(科技部原文)/ 闽科外函〔2026〕30 号(福建省转发) |
| 上位文件 |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国科发资〔2024〕28 号) |
| 发文机关 | 科技部国际合作司 |
| 发布日期 | 2026-04-27(科技部原文)/ 2026-05-06(福建省转发) |
| 网上填报开放 | 2026-05-07 8:00 |
| 网上填报截止 | 2026-06-25 16:00 |
| 推荐单位推荐截止 | 2026-07-02 16:00 |
| 福建省内审核截止 | 2026-06-23 下班前(逾期可不予受理推荐) |
| 申报系统 | 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 |
| 申报形态 | 项目整体申报,须覆盖指南方向全部考核指标;推荐 1 名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 |
| 内地申报单位 | 大陆境内注册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企业;注册时间为 2025-06-30 及以前;国家机关不得申报 |
| 港澳申报单位 | 内地与香港、内地与澳门协商确定的港澳单位(附件 1 名单),由香港创新科技署 / 澳门科学发展基金推荐 |
| 项目负责人门槛 | 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1966-01-01 以后出生;每年用于项目工作时间 ≥ 6 个月 |
| 限项核心 | 项目负责人限申报 1 个项目;申报 + 在研项目(课题)总数 ≤ 2 个 |
| 400 万以下专项规则 | 与其他重点研发 / 国家科技重大专项不开展限项审查;但政府间 + 战略性双专项总数限为 1 项 |
| 外方合作单位 | 在中国境外注册 ≥ 1 年、独立法人;境外中资机构不可作为唯一合作外方 |
| 外方负责人限项 | 不得多头申报;作为外方牵头人申报 + 在研项目总数 ≤ 2 个 |
| 中外合作协议 | 申报书须附知识产权协议(意向性协议 / 备忘录 / 证明信)或合作协议中明确知识产权条款 |
| 技术咨询 | 010-58882999(中继线);program@istic.ac.cn |
| 业务咨询(优先邮箱) | 010-58881083;zfj@nrscc.gov.cn |
| 福建省厅联系人 | 省对外科技交流中心 俞璇 0591-87871764;省厅对外合作处 杜文霞 0591-87882339 |
三条最容易被读漏的硬约束
一、400 万以下「双专项总数限 1 项」是叠加规则,不是替代
这是本次指南限项条款里最反直觉的一段。常见误读:「我手上有一个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新一代信息技术』在研项目,所以政府间这个 400 万以下的小项目我不能再报」——错。公告原文:「不超过 400 万元的『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和『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项目,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其他专项项目不开展上述限项审查」。
也就是说,手上那个『新一代信息技术』在研项目并不挡你报这次的政府间 400 万以下项目。但是——
公告紧接着说:「项目负责人的申报和在研的政府间专项和战略性专项项目的总数限为 1 项(含不超过 400 万元的项目)」。
翻译过来:
- 跨专项不限项:手上有「新一代信息技术」「制造基础」「主要农作物育种」等其他重点研发专项的在研项目,不挡你报这次政府间 400 万以下项目
- 同专项限 1 项:但「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专项 + 「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专项两者合起来,无论是申报还是在研、无论是不是 400 万以下,总数都只能为 1 项
- 项目骨干同样限 1 项——很多负责人忽略骨干栏的限项,把同一位骨干同时挂两份政府间申报书,形式审查这一关就会被退
判断方法:
- 登录 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查个人在「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两个专项下的在研项目(含课题)
- 查本年度已经申报或将要申报的同两个专项项目
- 把上述两类合计——只要 ≥ 1 项,本次申报就会撞限项
- 例外:政府间专项和战略性专项的人员交流项目不计入,可以放心继续
二、项目执行期 2026-10-31 之前到期的在研项目「不在限项范围内」
公告原文:「项目任务书执行期(包括延期后的执行期)在 2026 年 10 月 31 日之前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不在限项范围内」。
这一条是给手上有「即将结束的旧项目」的负责人留的口子。判定要点:
- 看任务书原始或延期后的执行期截止日——以系统里登记的为准,不是「我自我评估今年 10 月能结题」
- 2026-10-31 之前到期的在研项目,不计入当前限项总数;之后到期的,要计入
- 任务书已签订延期申请且新执行期超过 2026-10-31 的,按延期后日期算,会计入限项
实操:在准备申报书前,把团队里所有人手上的国重在研项目执行期截止日列一张表,用 Excel 红黄绿标签——
- 红:执行期截止 ≥ 2026-11-01,且属于政府间 / 战略性专项 → 直接撞 1 项限制
- 黄:执行期截止 ≥ 2026-11-01,但属于其他重点研发 / 国家科技重大专项 → 看是否申报 ≥ 400 万,若是则要算限项
- 绿:执行期截止 ≤ 2026-10-31 → 不计入
三、「在原项目执行期内原则上不得退出再申报新项目」
公告原文:「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的在研项目(课题)负责人和项目骨干不得因申报新项目而退出原在研项目。退出项目研发团队后,在原项目执行期内原则上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新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
这条堵的是「申报新项目时临时把名字从老项目里拿掉」的钻空子做法。在 2026 年度第二批申报里,曾在 2024-2025 年退出过国重项目研发团队的科研人员,要重新核实自己原项目的执行期:
- 原项目执行期未结束的——不能牵头或参与申报
- 原项目已正常结题的——可以申报
- 原项目已延期且仍在新执行期内的——不能申报
「原则上」这三个字给了极少数特殊情况留口子(如原项目主管单位书面同意、且新项目对国家战略意义重大),但不是常规通道——评审时会加一道额外审核环节。
港澳合作走附件 1 名单,不是 PI 注册地
「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专项把港澳合作单独列出来,是因为内地与港澳的科研合作走「内地与香港、内地与澳门协商确定」的港澳单位名单(附件 1)——不在名单上的港澳单位不能作为本次申报的牵头或参与单位。
实操关键点:
- 港澳单位由两地科技主管部门预先协商确定——香港由香港创新科技署、澳门由澳门科学技术发展基金作为本地推荐单位。这意味着港澳合作伙伴必须提前在本地走完推荐流程,不能由内地单位单方提交合作意向后再找港澳合作方
- 附件 1 名单是「白名单」——内地与港澳合作的项目,参与方必须在名单内才能申报。名单外的港澳大学 / 研究院 / 企业,本次申报不能挂名
- 港澳科研人员的特别要求:港澳项目(课题)负责人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 / 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规定,「爱国爱港、爱国爱澳」是 2026 年公告明确写出来的政治表态要求
- 受聘于内地单位的外籍 / 港澳台科学家可以作为内地项目负责人,但全职受聘的须由聘用单位提供有效材料;非全职则双方单位都要提供聘用证明
港澳之外的合作伙伴(欧盟成员国、东盟、巴西、其他双边)走「外方合作单位」通道——附件 1 不限制这部分,但要满足下文的外方合作单位条件。
外方合作单位的三道硬门槛
公告对外方合作单位的要求看似宽泛,但每条都是形式审查必查项:
| # | 要求 | 实操判定 |
|---|---|---|
| 一 | 境外注册 ≥ 1 年 | 以注册成立日期为准——拟申报截止日(6-25)回推 1 年,即 2025-06-25 之前注册 |
| 二 | 独立法人,非中方分支 | 中方机构在境外设立的全资子公司、海外研究院不能作为外方合作单位 |
| 三 | 境外中资不可作为唯一外方 | 与境外中资机构合作没问题,但必须再有一家非中资外方作为联合外方,否则形审退回 |
外方项目牵头人的限项规则比中方更严:
- 不得就同一研究方向和技术路线与中方不同申报单位合作多头参与申报——如果外方 PI 已经签了一份 MOU 给 A 校,就不能再签同方向同路线的 MOU 给 B 校
- 作为外方项目牵头人申报项目和参与在研项目总数不得超过 2 个——这一条比中方负责人的「政府间 + 战略性总数限 1 项」宽,但仍是约束
- 已受聘于中方单位并参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在研项目(课题)的科研人员,不得再作为外方人员参与申报——这条堵了「外籍 PI 进了中方机构后又以外方身份申报」的双重身份
中外合作协议必备条款(申报书附件之一):
- 知识产权归属与使用——可以是意向性约定,但要写清「项目研发产生的专利 / 软件著作权 / 数据归属」基本原则
- 科研数据归属、使用和转移——尤其涉及人类遗传资源、种质资源、农业生物多样性等,要预留依法依规审批的时间窗
- 成果转化收益分配——中外双方按贡献比例约定收益分配方式,可以是意向性约定
- 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以及我国参加或签订的双边 / 多边知识产权与数据保护条约
推荐单位通道:5 类口子
公告列出 5 类可以推荐项目的单位,申报单位必须找到一条对口的推荐通道,不能跳过:
| # | 推荐单位类型 | 适用申报单位 |
|---|---|---|
| 1 | 国务院有关部门科技主管司局 | 部委直属高校、科研院所;国资委所属央企 |
| 2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主管部门 | 省内注册的高校、院所、企业(最常用通道) |
| 3 | 原工业部门转制成立的行业协会 | 协会会员单位(如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会员) |
| 4 | 评估为 A 类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试点联盟 | 联盟会员单位 |
| 5 | 香港创新科技署、澳门科学技术发展基金 | 港澳单位(仅限附件 1 名单内) |
实操几点:
- 国务院部门推荐与其有业务指导关系的单位——例如教育部推荐的是直属高校,不是地方高校;交通运输部推荐的是直属院所,不是地方交通院校
- 省级科技主管部门推荐其行政区划内的单位——总部在深圳的企业要走深圳科创委 / 广东省科技厅,不能由福建省科技厅推荐
- 同一项目只能通过单个推荐单位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如果一家公司既是某行业协会会员,又在某省科技厅辖区内,只能选一条通道
- 行业协会和战略联盟推荐的是其会员单位——非会员单位不能借通道
- 推荐单位名单已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上公开发布——申报前先在系统里核实自己单位是否在某推荐单位的辖区 / 会员名单内
福建省内的口径:
- 企业申报项目须由属地设区市科技局向省科技厅出具审核推荐函——不能跳过设区市直接向省厅申报
- 高校 / 科研院所直接走省科技厅推荐通道
- 省内审核截止 2026-06-23 下班前——比国家系统截止 6-25 早 2 天,给省厅留出汇总和最终推荐名单确定的时间
申报评审两轮:首轮形审 + 答辩入围
公告明确,本次申报评审分两轮:
第一轮:形式审查 + 首轮评审
- 项目专业化管理机构(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等)受理后,先做形式审查(限项、资质、合作协议、申报材料完整性)
- 形审通过后进入首轮评审——专家通讯评议,不需要项目负责人答辩
- 根据专家评审结果 + 磋商协调情况,遴选 3-4 倍于拟立项数量的项目进入第二轮
- 未进入答辩的项目,及时反馈评审结果给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第二轮:答辩评审
- 网络视频答辩——项目负责人通过视频会议进行报告答辩
- 根据专家评议结果 + 磋商协调情况,择优立项
实操要点:
- 首轮通讯评议的核心是申报书的「研究内容、技术路线、考核指标对应」——评审专家匿名打分,看的是申报书是否覆盖指南方向的全部考核指标、技术路线是否清晰、合作分工是否合理
- 答辩入围比 3-4:1——首轮入围答辩的项目数为拟立项数的 3-4 倍,意味着即便进入答辩,最终立项率仍只有 25-33%。首轮通讯评议是决胜关键
- 答辩 PPT 准备:建议预留 7 月中下旬时间——具体答辩时间由专业化管理机构通知,通常在网申截止后 4-6 周
- 磋商协调情况——公告两次提到这个词,意味着除了专家评分,还会综合考虑国别 / 地区均衡、研究方向均衡、申报单位均衡等政策因素。完全相同的两份申报书,可能因为均衡考虑而立项结果不同
不同角色的 46 天对账清单
高校国际合作处 / 科研处
- 5 月 11-15 日:发动院系,盘点全校有国际合作意向、且能在 6-25 前出申报书的项目数;按重点专项指南方向(附件 2)做主题对接
- 5 月 15-22 日:组织校内审核,核实每个意向项目的限项情况——尤其是「政府间 + 战略性双专项总数限 1 项」的核实
- 5 月 22-31 日:协助项目组完成中外合作协议 / MOU 签署,重点核知识产权条款;完成申报书初稿
- 6 月 1-15 日:申报书定稿、单位盖章、提交科研处审核;预留至少 5 个工作日给省科技厅 / 部委推荐通道走流程
- 6 月 15-23 日(福建)/ 6 月 15-25 日(其他省):进入推荐单位审核窗口,对接补正材料
- 7 月 2 日前:推荐单位完成网上确认推荐
- 7 月中下旬:进入首轮评审,跟踪评审结果反馈
项目负责人(高级职称 / 博士、1966 后出生)
- 5 月 11-13 日:自查年龄红线(1966-01-01 后出生)+ 在研项目限项情况
- 5 月 13-20 日:与外方合作机构最终敲定合作内容、知识产权条款;签署或更新 MOU
- 5 月 20-31 日:完成申报书研究内容、技术路线、考核指标、经费预算各章节;找 1-2 位同方向资深专家评议
- 6 月 1-10 日:申报书校核、骨干信息核实(注意骨干也有限项);准备形审所需的全部附件扫描件
- 6 月 10-25 日:网上填报、单位审核、推荐单位审核窗口;避开 6-25 当天系统拥堵,建议 6-22 前提交
- 7 月 2 日后:等首轮评审结果,准备答辩 PPT
申报咨询机构 / 第三方评议机构
- 5 月 11-15 日:识别手上有国际合作经验的客户名单;按指南方向(附件 2)做候选项目分桶
- 5 月 15-25 日:协助客户做限项自查、知识产权条款打磨、申报书结构评议;注意不要代笔实质研究内容,只做评议和润色
- 5 月 25 日-6 月 20 日:申报书定稿评议、形审材料完整性核查(最容易漏的是外方机构的境外注册证明扫描件)
- 6 月 20-25 日:陪同客户完成网上提交,关注推荐单位审核反馈
- 后续合同管理:本批立项的项目执行期一般 3-4 年,可在执行期内提供阶段性绩效评估、结题成果整理服务
福建省内单位
- 5 月 11-15 日:识别本单位是否走省厅 / 设区市科技局通道(企业走设区市,高校 / 院所走省厅)
- 5 月 15-31 日:完成申报书撰写
- 6 月 1-22 日:申报书定稿,6 月 22 日前完成网上提交——给省厅留 1 天审核缓冲
- 6 月 23 日下班前:网上提交省厅审核完成;逾期省厅可不予受理推荐
- 6 月 23-25 日:省厅审核反馈、补正、最终确认推荐
- 7 月 2 日前:省厅在国家系统完成推荐确认
- 省厅咨询:项目内容方向、外方合作问题——省对外科技交流中心 俞璇 0591-87871764;推荐流程、政策口径——省厅对外合作处 杜文霞 0591-87882339
港澳合作单位
- 5 月 11-13 日:核对自己是否在附件 1 名单内——不在名单不能本次申报
- 5 月 13 日起:港方走香港创新科技署、澳方走澳门科学技术发展基金的本地推荐流程,时间安排以本地科技主管部门通知为准
- 与内地合作伙伴同步:内地伙伴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填报时,港澳作为参与单位的信息要在系统里同步登记
一份口径校验
| 误读 | 真实口径 |
|---|---|
| 「手上有国家重点研发其他专项在研项目,就不能报这次政府间」 | 不对——400 万以下政府间项目与其他重点研发专项不开展限项审查;但政府间 + 战略性双专项总数限 1 项 |
| 「项目骨干不算限项」 | 算——项目骨干的申报和在研的政府间 + 战略性专项项目总数同样限为 1 项 |
| 「2026-10-31 后到期的在研项目可以无视」 | 不能——以任务书原始或延期后的执行期为准,截止日 ≥ 2026-11-01 的在研项目要计入限项 |
| 「港澳合作单位由内地单位自由选择」 | 不能——必须在附件 1「内地与香港、内地与澳门协商确定的港澳单位名单」内 |
| 「外方机构是中方海外子公司也行」 | 不能——外方合作单位必须是独立法人、非中方机构的分支机构;境外中资机构不能作为唯一合作外方 |
| 「外方机构刚注册半年也能合作」 | 不能——必须在中国境外注册 ≥ 1 年(即 2025-06-25 之前注册) |
| 「外籍科学家受聘内地单位后既能挂中方负责人又能作外方人员」 | 不能——已受聘内地单位并参与国重 / 重大专项在研项目(课题)的,不得再作为外方人员参与申报 |
| 「同一项目可以多头报,谁先过谁立项」 | 不能——同一项目只能通过单个推荐单位申报,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会被退回 |
| 「项目执行期内原项目负责人退出再报新项目可以」 | 原则上不能——退出项目研发团队后,在原项目执行期内原则上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新的重点研发项目 |
| 「网申 6-25 截止前一天提交就行」 | 建议提前——历年网申最后一天系统拥堵,福建省内还要 6-23 下班前提交省厅审核,省厅审核时间不计入网申截止 |
| 「人员交流项目也算限项」 | 不算——政府间专项和战略性专项的人员交流项目不计入限项总数范围 |
| 「答辩评审现场答辩」 | 不是——通过网络视频进行答辩报告,由项目专业化管理机构组织 |
政策原文与配套文件
-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转发科技部国际合作司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 2026 年度第二批联合研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闽科外函〔2026〕30 号) · 转发文件正文 DOCX(含科技部原文与福建省转发要求一体)
- 科技部国际合作司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 2026 年度第二批联合研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国科外〔2026〕4 号)(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原始通知页)
- 附件 1:内地与香港、内地与澳门协商确定的港澳单位名单(PDF)
- 附件 2:「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 2026 年度第二批联合研发项目申报指南(PDF)
- 附件 3:形式审查条件要求(PDF)
- 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统一申报入口;技术咨询 010-58882999、program@istic.ac.cn)
- 关于印发《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科发资〔2024〕28 号)(上位管理办法)
- 业务咨询邮箱:zfj@nrscc.gov.cn(优先邮箱咨询,电话 010-58881083)
- 同期可对照阅读:2026 国家社科基金年度项目申报速读(同样面向高校科研,但属于人文社科年度项目通道)
- 2026 国家低空经济司研究课题征集速读(另一类公开征集的国家级研究课题,对照「IP 归甲方 vs 联合研发」两类不同合同模式)
政策原文以科技部国际合作司及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官方发布为准。本文涉及的具体研究方向、考核指标、立项数量、经费上限、各方向项目数等详细信息,请以附件 2《2026 年度第二批联合研发项目申报指南》正文为准。福建省内审核要求请以福建省科学技术厅闽科外函〔2026〕30 号通知后续补充说明为准;其他省(区、市)申报单位请以本省科技主管部门发布的转发通知为准。本文中关于「答辩评审网络视频」「磋商协调情况」「评审入围比 3-4:1」等评审办法描述基于公告原文与历年公开口径,2026 年具体安排以专业化管理机构正式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