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外资研发中心进口免税十五五重启:6·30 首批截止、可退已征税款
4 月 30 日,江苏省商务厅、江苏省财政厅、中华人民共和国南京海关、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四部门联合签发《关于 2026—2030 年度外资研发中心享受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下称“江苏新版通知”),5 月 8 日在省商务厅“公告通知”栏目对外公开。这份联合发文没有单一文号——四个落款单位平排盖章——但它把国家级 财关税〔2026〕7 号、财关税〔2026〕8 号 落到江苏的具体申报通道上,标志江苏外资研发中心(外资 R&D 中心)进口设备免征关税与进口环节增值税的资格核定,从“十四五”切换到“十五五”这一新五年期。
最值得先看的三件事:
第一,2026 首批申报截止 6 月 30 日——比上海 4·8 沪商外资〔2026〕97 号的 5·31 截止整整晚 30 天,比江苏自己 2021—2025 年版的 5·20 截止晚 41 天。这 41 天是江苏给跨年度财务结算复杂的外资企业单独留出的窗口——审计报告、研发费用明细、设备清单按年度汇总,往年 5 月底常常压不出来。
第二,800 万美元 + 80 人 + 2000 万元这三道门槛和 2021—2025 年版完全一致。换文不换数,真正变的不是申报条件,而是申报材料项数(8 项→ 7 项 + 1 张退税情况表)和退税通道的开口方式。把上一轮已经过会的客户拉出来核一遍存量阈值数字即可,不必重新跑财务建模。
第三,2026 年首批名单印发后 30 日内已征收的应免税款准予退还,且按法律规定退还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这是“十四五”→“十五五”切换期的特殊条款:1 月 1 日到名单印发日之间企业按一般贸易已申报缴纳的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可凭核定文件办退——这一条往年没有。
一图看懂江苏新版通知
| 维度 | 内容 |
|---|---|
| 通知名称 | 关于 2026—2030 年度外资研发中心享受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
| 签发日期 / 公开 | 2026-04-30 / 2026-05-08 |
| 联合发文(无文号) | 江苏省商务厅、江苏省财政厅、中华人民共和国南京海关、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 |
| 政策有效期 | 2026-01-01 至 2030-12-31(“十五五”五年期) |
| 国家级母法 | 财关税〔2026〕7 号 + 财关税〔2026〕8 号(2026-02-13 印发) |
| 享惠主体 | 经省级联席会议核定的外资研发中心(含独立法人、内部独立部门、分公司) |
| 设立条件 | 江苏省内依法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 + 明确研发领域 + 固定场所 + 研发总投入 ≥ 200 万美元 |
| 享惠条件 | 投资总额(独立法人)或研发总投入(非独立法人)≥ 800 万美元 + 专职研发人员 ≥ 80 人 + 累计设备原值 ≥ 2000 万元 |
| 申报频次 | 每年 2 次:6 月 30 日、10 月 20 日(向各设区市商务局报送) |
| 申报材料 | 7 项(含审核表、申请书、审计报告、研发费用明细、设备清单、人员名册、退税未抵扣情况表) |
| 享惠起算 | 2026 首批:可退 1·1 至名单印发日 +30 日内已征应免税款;后续批次:自名单印发之日 +20 日起享惠 |
| 复核机制 | 每年参加——2026 年前已核定企业一并纳入复核;未按时报送复核材料的不再享惠 |
| 实地核查 | 省级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视情况对部分申报主体和参加复核的中心走访 |
| 变更报送 | 企业性质 / 名称 / 经营范围变更,30 日内报省商务厅 |
国家 → 省 → 市三层结构:财关税 7 号怎么落到江苏 6·30
财关税〔2026〕7 号 在国家层面把 13 类机构纳入“十五五”科技创新进口免税名单——科研院所、国家实验室、全国重点实验室、党校、图书馆、出版物进口单位等大头在前,外资研发中心是其中第七类,原文表述为“省级商务主管部门会同省级财政、税务部门和所在地直属海关核定的外资研发中心”。这是把外资研发中心的认定权下放给省级四部门联席会议的法律依据。
财关税〔2026〕8 号 是配套的“管理办法”,里面对“投资总额”“研发总投入”“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设备”这四个口径做了精确定义。江苏新版通知第二条第二款“申请享受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外资研发中心,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里说“按照财关税〔2026〕8 号文的规定”执行——意味着设备原值的口径、研发人员的兼职折算、研发投入的现金 / 实物 / 其他三分类都要按 8 号文的算法走,不是地方自由裁量。
省级四部门按照 7 号、8 号文搭出江苏的核定流程:申报→设区市初审→设区市汇总→省商务厅 + 省财政厅 + 南京海关 + 省税务局四部门联席会议审核→实地核查→联合发布名单。45 个工作日内出审核结果——这是从联席会议召开之日起算的法定时限。
三地对照:江苏 6·30、上海 5·31、北京 800 万元同档
“十五五”首批,江苏不是最早开闸的:
| 维度 | 上海 | 江苏 | 北京(“十四五”参考) |
|---|---|---|---|
| 文号 | 沪商外资〔2026〕97 号 | 四部门联合(无单一文号) | 京商资字〔2022〕2 号 |
| 签发 / 公开 | 2026-04-08 / 2026-04-13 | 2026-04-30 / 2026-05-08 | 2022-02-22 |
| 联合机关 | 市商务委 + 市财政局 + 上海海关 + 市税务局 | 省商务厅 + 省财政厅 + 南京海关 + 省税务局 | 市商务局 + 市财政局 + 北京海关 + 市税务局 |
| 2026 首批截止 | 5-31 | 6-30 | 同档(“十四五”每年 5 月、10 月) |
| 后续年度 | 1-1 至 3-31 | 6-30 + 10-20 | 5 月、10 月 |
| 享惠门槛 | 800 万美元 / 80 人 / 2000 万元 | 同 | 同 |
| 申报系统 | “随申兑”平台 + 纸质大厅 | 设区市商务局统一报送 | 北京市商务局 |
| 审核时限 | 45 个工作日 | 45 个工作日 | 45 个工作日 |
门槛三省一致——这是国家级母法 800 万美元 / 80 人 / 2000 万元的硬约束。差异在于截止日期、申报系统、首批退税口径。江苏 6·30 是三地里最晚的,但江苏后续年度也按 6 月、10 月走,而上海后续转入“1·1 至 3·31”集中申报——对在沪苏两地都有外资研发中心的集团企业,每年实际是“沪 3 月报、苏 6 月报、苏 10 月报”三个节点,财务团队按地区独立排表。
阈值不变,谁最容易踩 200 万 vs 800 万的口径
江苏新版通知第二条把申报条件分成两层叠加:“设立条件”是 200 万美元,“享惠条件”是 800 万美元。这两层很多客户混着读,但报送时是两套口径。
| 条件层 | 数字 | 用在哪一步 | 法律依据 |
|---|---|---|---|
| 设立条件 | 研发总投入 ≥ 200 万美元 | “是不是外资研发中心”——身份认定 | 江苏新版通知第二条第一款 |
| 享惠条件 | 投资总额(独立法人)≥ 800 万美元;研发总投入(非独立法人)≥ 800 万美元;专职研发人员 ≥ 80 人;累计设备原值 ≥ 2000 万元 | “能不能享受进口免税”——资格核定 | 江苏新版通知第二条第二款 + 财关税〔2026〕8 号 |
最容易踩坑的两类客户:
- 小型外资研发中心(200—800 万美元区间):在“外资研发中心”身份层够格——可以挂牌、参与省级研发统计——但不达 800 万美元 + 80 人 + 2000 万元享惠门槛,不能享受进口免税。咨询机构常被这类客户问“我已经是外资研发中心了为什么不能免税”,答案就在这两层差异。
- 独立法人 vs 非独立法人的“800 万”口径不同:独立法人看的是“投资总额”(注册时承诺的投资额),非独立法人(即内设独立部门或分公司)看的是“研发总投入”(实际累计投入)。前者是承诺数、后者是实际数,用错口径会被设区市初审打回。
申报咨询机构挑客户时,第一刀就在这两层之间切。把客户名册按设立年份 + 投资总额 + 研发投入累计三个维度建表,能直接筛出哪些客户值得 6 月这一批冲刺、哪些客户不达享惠条件不必启动。
7 张材料表:跟“十四五”比少 1 项、多 1 张退税情况表
江苏新版通知第四条把申报材料压缩到 7 项,但加进了 1 张针对“已征应免税款”的退税情况表:
| 序号 | 材料 | 与 2021—2025 年版差异 |
|---|---|---|
| 附件 1 | 外资研发中心申报进口税收优惠政策审核表 | 延续(口径同上一轮,字段微调) |
| — | 申请书(基本情况 + 研发活动 + 符合申报条件说明) | 延续——上一轮独立列项,本版并入正文要求 |
| — | 上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 + 财务报表复印件 | 延续 |
| — | 研发费用总投入明细(现金 / 实物资产 / 其他三分类) | 延续——但 8 号文管理办法对“现金/实物/其他”三分类做了更精确定义 |
| 附件 2 | 采购设备清单 + 相关佐证材料 | 延续 |
| 附件 3 | 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名册 | 延续 |
| 附件 4 | 初审通过外商投资研发中心情况汇总表(非独立法人) | 新增独立汇总表——上一轮非独立法人和独立法人混在一张表 |
| 附件 5 | 初审通过外商投资研发中心情况汇总表(独立法人) | 新增独立汇总表 |
| 附件 6 | 上年度研发及经营活动情况表 | 延续 + 强化——年度复核必填,未填者不再享惠 |
| 附件 7 | “十五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优惠政策项下进口商品已征进口环节增值税未抵扣情况表 | 新增——为 2026 首批退税通道服务 |
申报材料项数从 8 项压到 7 项,看起来是减负,但实际上:
- 附件 4 / 附件 5 把独立法人和非独立法人拆成两张汇总表,设区市商务局对接省商务厅时口径更紧;
- 附件 7 仅适用于 2026 首批已发生“已征应免税款”的企业——非首批客户不必填,但首批客户需要在境内主管税务机关那里先取得这张表,这一步是退税链条的起点。
退税通道:5·9 之后已申报缴纳的进口环节增值税怎么办
江苏新版通知第六条第二款是“十五五”切换期最实用的一段:
2026 年首次核定的享受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外资研发中心,2026 年 1 月 1 日至名单印发之日后 30 日内已征的应免税款,准予退还。
已征应免税款,依享惠主体申请予以退还,同时按照法律规定退还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按这段拆开:
- 谁能退? 仅限“2026 年首次核定”的外资研发中心。已经在 2025 年甚至更早入围“十四五”名单、并在“十五五”按本次通知继续核定的,按字面理解不在本款覆盖范围——这部分企业实际享受的是上一轮政策的尾期延续。
- 退多少? 1 月 1 日到名单印发日 +30 日内已申报缴纳且属于应免税范围的进口关税与进口环节增值税。单纯进口环节增值税尚未抵扣的部分,退税前要先取得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附件 7:未抵扣情况表。
- 怎么退? 由享惠主体(即获得核定的外资研发中心)向南京海关或属地海关申请退税,按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一并退还。这部分利息是新设——“十四五”版只退本金。
这给申报节奏定了一道死命令:6·30 这一批的客户,不能漏报。漏报到 10·20 那一批,名单印发日往后推几个月,已征税款被退的窗口跟着推——资金占用成本随活期利率年化 0.10—0.20%,绝对值不大但等于把现金白押 4 个月。
申报时间倒推:4 个锚点 + 一条 30 日红线
| 锚点 | 日期 | 谁要做什么 |
|---|---|---|
| 上轮通知“十五五”衔接公开 | 2026-04-30(签发) / 2026-05-08(公开) | 全省外资企业按新版通知重启申报口径 |
| 2026 首批申报截止 | 2026-06-30 | 各设区市商务局统一报送(含初审 + 汇总表 + 公章) |
| 省级联席会议审核出口 | 联席会议召开日 + 45 个工作日内 | 省商务厅出书面审核意见;不符合者说明理由 |
| 2026 第二批申报截止 | 2026-10-20 | 上半年没赶上的、新设立的外资研发中心 |
| 2027—2030 每年节奏 | 6-30 + 10-20 | 已享惠企业每年都要参加复核,复核材料同步报送 |
| 重大变更 30 日红线 | 完成变更登记之日起 30 日内 | 企业性质 / 名称 / 经营范围变更 → 报省商务厅 → 函告海关、抄送财政、税务 |
30 日变更报送是“十四五”版没有的硬时限——上一轮没有明确的报送时限,到第三方稽查时常常踩坑。新版把这条写得很死:变更登记完成日起 30 个自然日内到省商务厅,逾期可能被取消下年度享惠资格。
申报咨询机构应当对客户做一遍“变更日历审计”:把客户最近三年内的工商变更登记记录拉出来,任何一次没在 30 日内报省商务厅的,都先做合规说明,再决定是否冲刺 6·30 这一批。
三类角色的 6·30 作战清单
外资企业财务负责人
- 门槛自查表:投资总额(独立法人)/ 研发总投入(非独立法人)跨过 800 万美元了吗?专职研发人员上年末是不是 ≥ 80 人?设备原值累计 ≥ 2000 万元了吗?三个数字按上年度审计报告口径取,少一个走完整申报无意义。
- 失信名单核查:上“信用中国”和“江苏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各自跑一遍——3 年内有“严重失信”记录的不能享惠。
- 附件 7 准备:1 月 1 日至今已经按一般贸易申报缴纳进口环节增值税的,提前去主管税务机关取“未抵扣情况表”——主管税务局开具一般要 5—10 个工作日,不要拖到 6·30 前一周。
- 设备进口节奏对账:把首台设备的进口报关单调出来,确认报关日期、HS 编码、申报单位、税款缴纳凭证四项一致——这是退税链条的源头数据。
申报咨询机构 / 财税合规
- 客户分桶:按“设立条件够 / 享惠条件不够”、“已享惠继续核定”、“首次申报”三类分组,每组的 6·30 工作量差别极大。
- 复核闭环:2026 年前已核定的全部纳入复核——每年 6·30 前都要参加。把客户花名册按年度核定批次拆开,逐个对照附件 6《上年度研发及经营活动情况表》。
- 210 天倒推法:从 6·30 倒推 210 天——上年度审计报告 = 12·31 起算 + 6 个月内出具是常规节奏;这 210 天里要把审计报告、研发费用归集表、设备清单、人员名册按附件 1—附件 7 的字段映射全部核完。
- 联席会议反馈预案:如果省级联席会议出书面审核意见“不符合”,不是不能申诉——按通知第五条第七款,省商务厅会“说明理由”,企业可以补正后下一批次重新申报。建议给客户预留下一批次(10·20)的备案窗口。
- 30 日变更报送日历:客户每发生一次工商变更,立刻在内部 OA 上设 7 日 / 21 日两道提醒。
自贸区 / 设区市商务局初审接收单位
- 附件 4 / 附件 5 拆表:本轮要求独立法人和非独立法人分两张汇总表上报省商务厅,旧版混在一张表的口径不再适用。
- 失信主体名单交叉核查:申报材料受理时,先在“信用中国(江苏)”查一遍“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名单内的不接收。
- 实地核查准备:通知第五条第六款“省级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视情对部分申报主体和参加复核的外资研发中心的研发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实地走访”——属地商务局通常陪同。提前把辖区外资研发中心的研发场地、设备实物、研发人员花名册三项底子整理到位。
FAQ
Q1:江苏新版通知没有单独文号,怎么引用? 四部门联合发文不发单一文号是常规——文末署名以四部门并列盖章为准。引用时建议写“江苏省商务厅、江苏省财政厅、南京海关、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关于 2026—2030 年度外资研发中心享受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2026 年 4 月 30 日)”,或简引为“江苏 2026—2030 年度外资研发中心进口税收政策通知”。涉及法律层面引用时,回到国家级 财关税〔2026〕7 号、财关税〔2026〕8 号 这两份是更权威的母法。
Q2:去年已经入“十四五”名单的,今年自动延续吗? 不自动。江苏新版通知第五条第五款“资格复核”明确:已获得进口税收优惠政策资格的外资研发中心每年参加复核(含 2026 年前核定符合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外资研发中心),按时完成外商投资企业年度信息报告——意味着 2025 年及之前已入名单的企业,2026 年要按新通知报送复核材料(附件 6 + 上年度信息报告)。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复核材料的,不再享受进口税收优惠政策。
Q3:研发投入 800 万美元到底是哪一年的累计还是当年发生数? 按 财关税〔2026〕8 号 管理办法的口径,研发总投入是“设立以来累计”的研发支出,不是当年发生数。这一条对新设外资研发中心特别关键——刚成立 1—2 年累计支出还没爬到 800 万美元的,先按 200 万美元设立条件挂牌,等累计数达到 800 万后再申报享惠资格。
Q4:投资总额(独立法人)是注册时的承诺数还是实缴数? 按 财关税〔2026〕8 号 文 + 江苏新版通知第二条第二款,独立法人外资研发中心的“投资总额”看的是工商登记记录中的投资总额——这是承诺数,不是实缴数。但实际审核时,省级联席会议会交叉看实缴出资证明——长期实缴远低于投资总额的(如承诺 800 万但实缴只有 100 万),实地核查阶段会被重点询问。
Q5:首版次软件、专精特新、高新技术企业身份,能不能叠加享受外资研发中心进口免税? 能——这两套政策的法律依据完全不同。外资研发中心进口免税是进口环节关税与增值税的减免(财关税〔2026〕7 号 + 财关税〔2026〕8 号);专精特新、高新技术企业、首版次软件享受的主要是企业所得税档位 +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两条税种链条,不冲突。具体操作时,研发费用归集表要做到“同一笔支出在两条链条里口径一致”,避免税务稽查时出现归集差异。
Q6:80 人专职研发人员怎么界定,外包 / 派遣 / 兼职怎么算? 按 财关税〔2026〕8 号 管理办法定义,“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指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专职从事研发的科研人员——劳务派遣实务上通常按用工单位计入(即派遣到外资研发中心的派遣员工算企业 80 人池),但具体口径以省级联席会议审核意见为准;外包研发服务(受托方人员)不算;兼职研发人员按工作时间折算(实务一般要 ≥ 80% 工作时间投入研发活动)。
江苏外资研发中心存量:2023 年 72 家全国第一,今年看新增
2024 年 2 月省政府新闻发布会 给出过一个数字——截至 2023 年底,江苏核定符合国家进口税收政策的外资研发中心 72 家,数量居全国第一。同年 12 月 29 日,省四部门以同一发文体例发布2023 年第二批 8 家名单:苏州 5 家(松下新能源、伟创力电子、美特科技、飞旭电子、江苏鲁汶仪器)、常州 1 家(康辉医疗器械)、南京 1 家(泉峰汽车精密)、盐城 1 家(新河农用化工)。苏州占新增的 5/8——这是江苏外资研发中心地域集中度的常态。
2024 年的复核数据来自常州市的公开口径:省商务厅 2024 年完成 57 家外资研发中心进口税收政策资格认定复核——这一数字与 72 家存量之间的差,部分来自“未按时报送复核材料”被退出名单的企业。这是新版通知第五条第五款“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复核材料的不再享受进口税收优惠政策”每年都会兑现的硬条款。
对申报咨询机构的实操含义:江苏每年的存量复核基数大约在 60—80 家区间,新增一批 8—15 家是常态。6·30 这一批的服务客户里,应当至少有一半是“复核延续”客户——这部分是稳定收入;新增首次申报客户 1—3 家是利润型业务。
配套文号速查
正文中各份政策原文已在第一次出现时链入,下面集中汇总供查档:
- 江苏省商务厅、江苏省财政厅、南京海关、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关于 2026—2030 年度外资研发中心享受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本文主角,2026-04-30 签发 / 2026-05-08 公开,原文链接
- 财关税〔2026〕7 号——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十五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2026-02-13,北京税务局原文
- 财关税〔2026〕8 号——财政部、中央宣传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卫生健康委、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十五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法规库原文
- 沪商外资〔2026〕97 号——上海市商务委、市财政局、上海海关、市税务局《关于“十五五”期间上海外资研发中心享受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2026-04-08,上海市商务委原文
- 京商资字〔2022〕2 号——北京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北京海关、市税务局《关于做好外资研发中心采购进口设备免税资格审核有关工作的通知》(“十四五”参考),2022-02-22,北京市政府原文
- 苏商资〔2021〕XXX 号——江苏“十四五”版同体例通知,2021-08-20 签发,依据财关税〔2021〕23 号 + 财关税〔2021〕24 号
- 江苏省商务厅 2023 年第二批名单印发通知(同体例 / 8 家)——原文链接
- “十四五”期间江苏外资研发中心政策十问十答(无锡市政府转发)——原文链接
申报材料附件清单
江苏新版通知 7 个附件全部以表格形式内嵌在原通知 HTML 页面——四部门没有单独发布 PDF / DOCX 附件文件。申报主体直接在省商务厅原文页面向下滚动到“附件”章节即可看到完整字段定义和填写说明:
- 附件 1——外资研发中心申报进口税收优惠政策审核表
- 附件 2——外资研发中心采购设备清单
- 附件 3——外资研发中心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名册
- 附件 4——初审通过外商投资研发中心情况汇总表(非独立法人)
- 附件 5——初审通过外商投资研发中心情况汇总表(独立法人)
- 附件 6——上年度研发及经营活动情况表
- 附件 7——“十五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优惠政策项下进口商品已征进口环节增值税未抵扣情况表
附件 7 的“未抵扣情况表”需要先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再由享惠主体提交,是 2026 首批退税链条的关键单据。
相关链接
- 政策原文(江苏 2026—2030 年度通知)——doc.jiangsu.gov.cn
- 国家级母法 1:财关税〔2026〕7 号 “十五五”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
- 国家级母法 2:财关税〔2026〕8 号 管理办法
- 上海“十五五”外资研发中心:沪商外资〔2026〕97 号
- 北京“十四五”参考版:京商资字〔2022〕2 号
- 江苏省商务厅“公告通知”栏目:doc.jiangsu.gov.cn/col/col78712
- 江苏 2023 年第二批名单(8 家):doc.jiangsu.gov.cn
- 江苏“十四五”政策十问十答(无锡转发版):wnd.gov.cn
- 申报系统入口(设区市商务局逐级报送):登录江苏省商务厅 doc.jiangsu.gov.cn “利用外资”栏目获取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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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原文以江苏省商务厅、江苏省财政厅、中华人民共和国南京海关、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官方发布为准;国家级母法以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正式签发的财关税〔2026〕7 号、8 号文为准。各设区市初审口径、申报系统入口、补充材料要求请以本市商务局后续通知为准。本文不构成税务建议;具体退税操作、口径界定、设备进口分类请咨询主管海关、属地税务机关或专业税务师。